该案发生于2025年2月4日。当天下午,吴女士7岁的女儿彤彤带着2岁弟弟下楼,遇到照看孙子的殷某某。吴女士称,殷某某孙子与自己儿子年龄相仿,两家小孩曾一起玩耍,大人也都打过照面,因而几个孩子没有防备玩到了一起。
一审判决书显示,殷某某用左手伸入彤彤上衣内抚摸其肚子,后沿着肚子向下伸入彤彤的生殖器官进行猥亵。彤彤感到疼痛后大叫,殷某某立即将手抽出。
事发后,彤彤带着弟弟赶回家,将遭遇告知了吴女士。吴女士立即报警,并带女儿前往医院检查。经查,彤彤外阴未见明显破损与出血,处女膜未见明显破裂口及出血。
次日,殷某某被警方传唤到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中国新闻周刊从一审判决书中看到,多年前,殷某某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发次日,殷某某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半个月后被逮捕。公诉机关认为,殷某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1月6日,郑州市上街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殷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同时,法院驳回了彤彤及其家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理由是他们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缺少法律依据。
一审判决后,吴女士认为量刑过轻,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吴女士认为,有强奸前科的殷某某在公众场所猥亵不满12岁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
2025年11月14日,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作出抗诉请求答复书,认为吴女士“符合抗诉条件,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决定抗诉”。
2月2日,二审庭审结束后,吴女士一方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控辩双方就一审量刑是否正确展开辩论,他认为一审量刑较轻,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吴女士透露,他们的代理律师再次表明,殷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且有强奸前科,而被害人系幼女,其心理精神受到严重影响,建议量刑5年以上。
“检察院在庭上建议量刑4年以上”,吴女士称,此次开庭他们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庭审不到一小时便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一审开庭时,殷某某曾提出3万元赔偿,并请求彤彤家属出具谅解书,但吴女士明确表示拒绝,“民事赔偿是次要的,我们还是希望他在刑事上得到重罚,毕竟孩子受到了创伤”。
“孩子现在不爱说话,不爱出门,连爸爸都要防着,换衣服都要反锁门。”吴女士称,事发一年后,彤彤性格大变,防备心也愈加明显。
吴女士还提到,从事发到二审开庭,殷某某没有主动道歉,其家属还在小区挑衅他们,除了对她家人进行拍照,还做出怪动作吓唬小孩。为此,社区民警曾出面调解,“我们也担心孩子的安全问题,现在基本只让在自家楼下玩”。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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