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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银协
1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下称“中银协”)在官网发布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的消息。
消息显示,根据为规范会员单位和外部催收机构对信用卡及个人消费信贷催收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条,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业务发展的角度,通过催收行为定义、催收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五个方面对规则进行制定。
一是定义催收行为,对行业内的各类催收行为定义进行了明确。
二是建立催收行为规范,对社会关注的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信息获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突出强调易理解可执行,设置了禁止红线。
三是强化外部机构规范治理,明确了会员单位对外部催收机构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约束机制。
四是加强催收业务内控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实现“治管结合”。
五是发挥协会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催收工作热点,鼓励自主催收、推动技术创新、加强黑灰产治理;加强自律管理,推动建立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联合打击逃废债。
新经济观察团发现,《指引》对催收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例如,规范第十三条“严格催收时间”规定,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 22:00 至次日早 8:00 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第十四条“合理频率”规定,债务人电话未接通的,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 6 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除外。
《指引》还明确了八项催收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散布他人隐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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