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这事儿简直颠覆认知!一家公证处把1.8亿存进银行,5年后想买理财却发现兑付不了,一查才知道钱早被银行员工挪用光了,账户里只剩44万余元。
![]()
公证处告到法院,银行居然甩锅“是员工个人行为”,还拿“先刑后民”挡箭,硬生生拖了近8年,还好最高院一锤定音,终于有了转机!
事情得从2013年说起。
这家公证处在一家银行开了对公账户,平时收的钱、其他账户转来的钱都存这儿,客户经理李某每个季度都会上门送对账单和单据,看着挺正规。一转眼5年过去,账户里攒了1.8亿多,公证处想着钱闲着也是闲着,就通过李某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李某还送来了盖着业务负责人“罗某某”人名章的理财协议。
可等理财到期,公证处去兑付款项时,银行却支支吾吾兑不出来。反复沟通后才发现,这1.8亿早在2014年就被人偷偷转走了——转到了9家关联企业,还有罗某某和他母亲的个人账户里,买理财前账户里实际就剩44万了!
![]()
公证处当场就炸了,这不是明晃晃地坑人吗?找银行讨说法没结果,只能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兑付本息,算下来都超2亿了。
法庭上的交锋才叫精彩。鉴定结果显示,公证处手里的32张利息回单、19张对账单还有理财协议,上面的银行印文全是伪造的;银行提交的网银开通、账户变更材料里,公证处会计“刘某某”的签名也是冒用的,但公证处的公章、法人章是真的。
可银行死不认错,一口咬定“这是员工个人行为,跟我们没关系”,还抛出“先刑后民”的说法,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把案子移交给公安。更离谱的是,银行说涉案的罗某某已经精神失常失踪了,客户经理李某也离职了,想靠这招规避自己的管理责任。
![]()
没想到一审、二审法院居然都采纳了银行的说法,驳回了公证处的起诉。这“先刑后民”看着合理,实际就是坑人——刑事案件周期长,公证处的权益得一直悬着,损失只会越来越大,这哪是解决问题,分明是拖着不让维权!
公证处没放弃,一直上诉到最高院申请再审。功夫不负有心人,案发近8年,终于等来反转!最高院明确说了,不能机械套用“先刑后民”,只有民事案件必须等刑事案件结果才能审的,才需要中止;要是两者的主体、法律事实不一样,就该正常审理。
具体到这个案子,公证处和银行的纠纷是存款合同履行和违约的问题,而员工冒用身份、伪造单据转钱是刑事犯罪,根本不是一回事,刑事案件审不审,不影响民事案件的审理。最后最高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这事说白了,银行就是想甩锅。员工能在银行系统里伪造单据、挪用上亿资金,还能连续5年上门送假对账单不被发现,这内部管理得乱成什么样?明显是银行的监管漏洞给了员工可乘之机,凭什么让储户为银行的失职买单?
金融行业最看重的就是信誉,储户把钱存银行,图的就是安全。出了问题不想着解决,反而想着用“先刑后民”拖时间、甩锅给离职员工,这样的操作只会寒了储户的心。
希望这次重新审理,能还公证处一个公道,也让涉事银行好好承担责任,赶紧补上管理漏洞。不然以后谁还敢把钱存银行?这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