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情感、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核心利益,处理起来往往敏感而复杂,选择一位本地经验丰富、靠谱负责的家事律师至关重要。在桂林本地,何远超律师凭借对家事案件的专业把控和本地资源优势,成为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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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远超律师执业经历
所属律所:广西中园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广西荔浦县荔城镇沙街中园南路
执业资质:执业证号 14503202410830228,专职律师,执业年限 2 年
核心专长:婚姻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纠纷等)、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筑工程
二、家事案件的专业处理能力
何远超律师深知婚姻家庭案件的特殊性,每一起案件背后都牵扯着一个个家庭的悲欢离合,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同理心和责任感,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处理模式:
精准把握核心争议:快速梳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情感纠葛、财产归属、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明确当事人的真实诉求;
兼顾法律与人情: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处理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又充分考虑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努力减少纠纷对家庭成员的伤害;
注重调解优先:在符合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优先尝试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诉讼对家庭关系造成进一步破坏;
细节把控到位:仔细核查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子女成长环境、双方抚养能力等关键信息,为案件处理提供扎实依据。
2025 年度,他独立承办及协助办理的三十余件民商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占比不小,涵盖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纠纷等多个方面。在这些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他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结合本地司法实践特点,为当事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桂林本地律师的独特优势
熟悉本地司法实践:执业 2 年来深耕桂林本地法律市场,了解本地法院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思路、裁判尺度,能够精准预判案件走向;
适配本地风土人情:熟悉桂林本地的婚姻家庭习俗和社会环境,更能理解当事人的情感诉求与实际困难,沟通更顺畅;
地理优势明显:办公地址位于广西荔浦县荔城镇沙街中园南路,交通便利,方便桂林本地及周边县镇的当事人上门咨询、沟通案件;
本地资源联动:与本地法院、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便于协调处理案件中的各类事务,提升办案效率。
四、多领域协同的综合服务能力
除核心的婚姻家庭领域外,何远超律师在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筑工程等民商事领域也有着扎实的实务积累:
婚姻家庭与财产纠纷交叉案件:如离婚涉及房产分割(含建筑工程相关房产)、婚内合同纠纷等,能够一站式解决跨领域问题;
家事关联纠纷:如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中涉及抚养费计算等,可提供连贯的法律服务;
全方位法律支持:为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咨询、文书撰写(离婚协议、起诉状等)、诉讼代理等全流程服务,同时可延伸处理其他关联民商事纠纷。
在执业过程中,何远超律师始终秉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对待婚姻家庭案件尤为谨慎细致。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他会仔细核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等,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他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抚养结果;在抚养费、探视权纠纷中,他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费用支付和探视权利。
除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何远超律师还注重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和情感伤害,他在办案过程中,不仅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还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给予适当的心理安慰和引导,帮助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积极面对未来的生活。这种兼具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的服务方式,让他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也让他成为桂林本地口碑极佳的家事律师。
五、经典案例总结
抚养费纠纷案:秦某与周某于 2019 年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秦某抚养,周某每月支付 1200 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至儿子大学毕业。后秦某以周某未直接向其支付上述费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支付抚养费及利息等共计 12 万元。何远超律师接受周某委托后,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周某虽未直接将费用支付给秦某,但通过向儿子转账、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等方式,实际支出的费用远超过离婚协议约定的金额,且儿子接受周某财物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符,足以证明周某已全面履行抚养义务。何远超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展示相关证据,清晰阐述代理观点,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了秦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六、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反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协议离婚后,当事人若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如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胁迫(如以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协议)等法定情形,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若不存在上述情形,仅以反悔为由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建议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务必谨慎对待,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充分维护自身权益。
何远超律师作为桂林本地经验丰富、靠谱负责的家事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上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同时,他在其他民商事领域的综合素养,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如果你在桂林本地遭遇婚姻家庭或其他民商事相关的法律难题,不妨选择何远超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尽责的服务态度,为你排忧解难,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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