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医保、药监的合规要求中,开诊所总要面对一个“怕”字!
怕什么?怕忙中漏录漏填追溯码、器械进货记录;怕疏忽迟报轻微不良反应;怕还有更多的“无心之失”被处罚。
但是,从2026年1月1日起,四川省对这些无心之失有一定包容性的政策正式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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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四川药监局官网发布的《四川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川药监发〔2025〕61号)文件中,明确了14项违法行为,如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可予以轻微不罚。
其中集中在药品与医疗器械领域相关的5项行为,与诊所日常运营高度相关,建议大家仔细学习并利用好政策给予的自我纠正空间,主动完善内部管理,避免合规风险。
5项违法行为
1.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2.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
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销医疗器械,没有及时登记查验或记录,记录有一般性的失误,个别项目记录不全。
4.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没有及时登记查验或记录,记录有一般性的失误,个别项目记录不全。
5.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免罚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免罚并不是 “违法不究”,这些行为均需同时满足“无危害后果”+“及时改正”两大硬性条件才可以达到条件,且同类违法行为 1 年内出现 2 次以上,不再享受免罚政策。
其实使用合适的工具,帮助诊所减少无心之失的发生会更加可靠。比如用ABC数字医疗云系统,可以轻松对接码上放心、国家医保双平台,能够快捷上传追溯码信息,把繁琐的管理工作自动化,减少操作上的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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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四川省的文件明确了“免罚”的边界,也给予诊疗机构,尤其是基层诊所,一个知错即改、自我纠正的机会,降低诊所因无心之失或程序性疏忽而直接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而使用数字工具减少繁杂工作,主动完善内部管理,就是帮诊所减少经济损失的关键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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