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这事儿,真是刷新三观!
88岁的张大爷,印尼归国华侨,住了31年的房子被当地政府强拆,告到法院后,政府强拆被判定违法,可到了赔偿庭审那天,政府方居然一个人都没来——理由离谱到让人火大: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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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得从头说。1992年,张大爷和老伴回乡投靠亲友,村委会给了块宅基地,老两口自己掏钱盖了房,一住就是31年。结果2023年,当地政府要征地,没说清楚就把房子强拆了。张大爷不服啊,跟政府理论没用,只能硬着头皮“民告官”。
几经折腾,2025年3月高院终审,明明白白判定政府强拆违法,让他们赔偿损失。可等到8月,政府只给了38万赔偿,张大爷觉得这钱远不够弥补损失,再次找政府协商,还是没结果,只能又一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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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民告官”难,88岁的张大爷和老伴特别重视。2026年1月28号早晨,老两口在家人搀扶下早早赶到法院,还请了律师,就想讨个公道。可左等右等,直到庭审结束,政府那边连个人影都没见着。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得到的回复竟然是“忘了”!
这也太任性了吧?《行政诉讼法》早就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就算来不了,也得委托工作人员来。
而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仅法院能缺席判决,还能公告这事,甚至建议监察机关给相关负责人处分 。这些年“告官不见官”的情况早就少见了,怎么到这儿就没人当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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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已经违法在先,败诉后该赔偿就好好协商,就算有争议,庭审也是解决问题的正规途径。可他们倒好,直接缺席,用“忘了”当借口,这根本不是疏忽,而是不把法律当回事,不把老百姓的权益放在眼里!
张大爷老两口一把年纪,为了自己的房子奔波两年多,明明占理,却还要面对这样的敷衍。作为政府部门,连出庭应诉、承担责任的态度都没有,又怎么能指望他们纠正错误、履行赔偿义务?
现在法院已经缺席判决,但张大爷的公道还没完全讨回来。
希望法院能按照法律规定,对政府这种公然缺席的行为予以惩戒,也盼着上级部门能介入调查,给老人一个合理的赔偿,更要让相关负责人为自己的失职负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部门更该带头守法。要是连政府都能随意无视法律、敷衍庭审,老百姓的权益还怎么保障?这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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