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他:医院事业编制,年薪17到20W。我:教育编制,年薪15到17W。两人结婚10年,有一个女儿7岁。男方婚前全款房一套,不大,90几平的样子,婆婆出的装修家电钱。出了三金和钻戒钱(大概5W),没有给彩礼。女方家出了4万多现金的样子陪嫁。婚后买了一辆14W的车,已经付完车贷。婆婆有退休金6K每个月,有自己的房子,离我们也比较近,不需要我们去负担什么,有时候会去婆婆家吃饭,让她帮忙带小孩,婆婆也不要我们的生活费。平时小家生活开支比较随意,吃穿什么的都很充实,一年要花20W的样子。
年初发现他和别人聊骚,问他是不是有人了,他承认了,说和我生活很压抑,不想和我一起继续婚姻了。就写了离婚协议,大概如下:
1、女儿7岁,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每个月给4000的生活费,直到大学毕业。另外孩子额外的商业保险,培训班,大额医疗等费用两个人平摊。培训班报名需两人商量同意,女方不能独自决定。
2、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男方同意女方和孩子享有房子的居住权至18岁,他本人不在家居住,住他妈妈家。期间产生的水电,物业,停车,维修等费用由女方承担。女方不得让异性在家过夜。
3、婚内财产的分割,有15万现金,因为男方是过错方,故女方分10万,男方5万。各自的公积金,私人物品归个人所有,没有共同负债,如个人有隐藏负债,归个人承担。车子归女方所有,过户费女方承担。
协议的内容大概就这些,我觉得是他毁了这个家,他做的这些补偿完全不够。而且女儿的生活也没有保障,万一他以后再婚了,孩子的居住都是大问题。而且我们本来一年生活费就要20万,平时小孩买双鞋就要700多,衣服要四五百,他一年多的时候有20万,按法律能给到月薪的30%,那就是一个月给5000的抚养费。我能起诉他把房子写个过户协议,房子归女儿所有,抚养费提高到5000吗?
这个协议基本公平合理,尤其关于居住权一条,男方应该说做了最大让步。
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能否因配偶的婚外情获得赔偿,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而是取决于婚外情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了法定的“重大过错”标准。
什么情况下的婚外情需要赔偿?
法院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明确限定,并非所有不忠行为都会导致经济补偿。
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稳定地共同生活。这是最严重的过错形式。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司法实践中,需要证明存在较为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
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新增的兜底条款。对于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行为,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达到与“重婚”、“同居”相当的严重程度,并直接导致离婚,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由此可见,偶然的、非持续性的婚外恋或出轨,如果没有形成稳定的同居关系,通常难以被法院认定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过错。律师实务中也指出,出轨行为需要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另一方才可请求损害赔偿。但是,这种“与人同居”的证据取得难上加难。
回到你的问题,18年居住权不就等同于产权吗?18年后男方混得好了,一个潇洒,房子就是孩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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