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交所首批上市企业、湖北国资实控的专精特新光电企业,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光电”,证券代码:920198)近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先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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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
经查明,微创光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微创光电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设备销售业务。微创光电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52.62万元、10,152.84万元、10,152.84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17%、69.16%、63.02%。
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2026年1月16日,微创光电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5年7月25日,微创光电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该立案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7月28日),截至当日收盘,股价收跌14.12%。
微创光电主要从事以视频为核心的监控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此次被立案调查并非毫无征兆。此前,在2024年6月3日,微创光电就曾因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北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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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8日间买入微创光电股票,并在2024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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