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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评标中,评委的独立评审权与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既保障评审的专业性,也可能因个别评委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标结果失衡、项目招标受阻。实践中,不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会陷入“是否有权干预评委打分”的困境,误以为“专家独立评审就不能复核”。今天结合案例74,拆解评委打分畸高畸低的认定边界、合规处理流程,教你规范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避开招标失败陷阱。
一、案例还原:单名评委打分悬殊,中标结果被改写
某师范大学新建教学楼电梯采购项目,委托当地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明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由4名专家和1名招标人代表组成,共5人。投标截止后,A、B、C、D、E五家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环节。
经五名评委打分汇总,初步结果显示:报价次高的C公司以92分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A公司以89.6分排名第二,报价居中的D公司以89.2分排名第三。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整理打分表时,发现了明显异常——评标专家刘某的打分与其他四位评委差距极大。
具体来看,刘某给C公司打了95.3分(全场最高),却给A公司仅打80.1分、D公司打82.6分;而其他4位评委的打分相对均衡,对A公司、D公司的打分基本在90分左右,且普遍给A公司打分比C公司高4~6分,给D公司打分比C公司高3~5分。若剔除刘某的打分,正常排序应为A公司排名第一、D公司第二、C公司第三,个别评委的畸高畸低打分直接改写了中标结果。
面对这一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陷入困惑:认为评委依法享有独立评审权,打分差异是自由裁量权的体现,只要在评分区间内,就无权要求复核,只需保证招标程序合法即可。但这一观点是否正确?畸高畸低打分该如何处理?
二、核心争议:两大问题拆解,厘清评审与干预的边界
本案的核心矛盾,围绕“畸高畸低打分的处理权限”和“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边界”展开,结合法律规定与行业实操,逐一拆解关键争议,明确合规路径:
争议一:评委打分畸高畸低,该如何处理?
答案是:需依法启动复核、纠正程序,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有权提请评标委员会复核,并非“无权干预”。
核心依据:《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招标人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审查评标报告,重点关注评分畸高畸低等异常情形,发现问题及时复核纠正。
关键解读:
1. 独立评审权≠绝对自由:评标专家的独立评审权受法律保护,但并非不受约束——自由裁量权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范围内行使,超出合理范围的畸高畸低打分,不属于合法行使职权,反而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公正。
2. 招标代理机构的履职义务:代理机构作为招标组织者,虽不直接参与评标,但有责任把控评标环节合规性,在评标报告签署前,若发现个别评委打分悬殊、存在异常,需及时提请评标委员会集体复核,而非放任不管。
3. 具体处理流程(贴合本案):
- 第一步:提请复核。代理机构发现刘某打分异常后,立即提请评标委员会对其打分情况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打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是否存在主观臆断、偏离评审原则的情况。
- 第二步:修改或说明。若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刘某打分畸高畸低,可建议其修改评分,调整后重新汇总评审结果;若刘某坚持不修改,需要求其提交书面打分理由,详细说明每一项分值的评审依据,并将该说明记录在案,同步上报当地行政监督部门。
- 第三步:结果认定。结合复核意见和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评审结果,若确认刘某打分违规且影响中标结果,需依法纠正;若不影响整体排序,需留存完整复核记录,规避后续争议。
补充提醒:目前法律法规未明确“打分相差多少属于畸高畸低”,实操中可结合项目特点、其他评委打分均值,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判——通常偏离均值10%以上、且无合理理由的,可认定为畸高畸低。
争议二:如何规范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打分失衡?
核心思路是“从源头约束、从过程监管”,结合招标全流程,通过4项具体措施,压缩不合理自由裁量空间,保障评审公正:
1. 细化量化评审指标(源头管控):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需将技术、商务、服务等评审因素拆分细化,每个指标对应明确的量化标准和分值区间,避免模糊表述。例如,电梯采购项目中,“运行稳定性”可细化为“年均故障次数≤2次得5分,3~5次得3分,>5次得0分”,而非笼统规定“运行稳定可得0~5分”,减少评委主观判断空间。
2. 优化分值权重分配:尽量提高客观分(如报价、资质、业绩等可明确核查的指标)权重,降低主观分(如技术方案满意度、服务响应度等)权重,弱化评委自由裁量权。建议客观分占比不低于60%,从结构上减少打分失衡的可能性。
3. 公开评审细节(外部监督):加大评标结果公开力度,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同步公开各评委对中标候选人的打分明细、评审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和投标人异议,倒逼评委规范打分行为,不敢随意畸高畸低。
4. 强化专家监管问责(长效约束):行政监督部门需建立全方位监管机制:一是加强专家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明确畸高畸低打分的违规后果;二是完善动态考核与信用评价体系,将打分合规性、评审公正性纳入考核,对不合格专家予以清退、通报;三是落实终身问责制,评标专家需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违规评审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三、延伸解读:3类高频误区,避开评标合规陷阱
结合本案及行业实操,梳理评委打分、评标复核相关的3个常见误区,帮招标各方规避风险:
误区一:专家独立评审,就不能要求复核:错误。独立评审是“不受外部干预”,而非“不受内部复核”,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个别评委的违规打分进行集体核查、纠正,这是保障评审公正的必要环节,不属于干预独立评审。
误区二:只要在评分区间内,打分就合法:错误。即使打分在规定区间内,若明显偏离多数评委的合理评分、无明确评审依据,仍可能被认定为违规。评分区间是“合法边界”,而非“自由放任的空间”,需结合评审标准理性打分。
误区三:代理机构只需走流程,无需把控打分质量:错误。代理机构需对评标全过程的合规性负责,发现打分异常、评审违规等情况,未及时提请复核的,可能被认定为履职不当,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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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启示:评审公正,既要放权也要控权
本案的核心教训,是混淆了“独立评审权”与“无约束自由”的边界——评标专家的专业评审是招投标公正的保障,但个别专家的违规打分,可能直接导致招标失败、引发投诉争议,甚至影响项目推进。这就要求招标各方各司其职、协同发力:
1. 招标人:筑牢源头防线:编制招标文件时,细化量化评审标准、优化分值权重,从源头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严格审查评标报告,重点核查打分异常情况,不忽视任何细节漏洞。
2. 招标代理机构:强化过程把控:规范评标组织流程,及时发现并提请处理打分畸高畸低等问题,留存完整的复核记录、书面说明等材料,规避履职风险。
3. 评标专家:坚守职业底线:依法行使独立评审权,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杜绝主观臆断、违规打分,对每一项分值的评审依据负责,牢记终身问责的要求。
4. 行政监督部门:强化长效监管:完善专家培训、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对违规评审行为的查处力度,倒逼专家规范履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
总之,评标环节的公正,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底线。既要保障评标专家的独立评审权,也要通过科学规范的流程、严格的监管,约束不合理的自由裁量行为,避免因个别评委的违规打分,让整个招标工作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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