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195 万 10 年旧债,通过诉前证据梳理、财产保全,庭审中破解争议焦点,执行阶段拍卖资产回款,为民间借贷旧债兑现提供 “准备 - 诉讼 - 执行” 全流程实战参考,凸显专业团队的办案能力。
"在江苏盐城的民间借贷领域,10 年旧债难以兑现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当案件涉及无书面借据、实际控制人责任界定等问题时,维权更显艰难。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依托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与南京政治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的双学科背景,常为这类疑难旧债案件提供解决方案,其负责人同时担任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擅长从法律与商业实务结合角度推动问题解决。
此前处理的一起 195 万旧债案件,便完整展现了从诉前准备到执行回款的全流程逻辑。该案借款发生在 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11 月间,原告以 7 笔现金及银行承兑方式出借本金 195 万元,双方仅口头约定月息 2.5%,2012 年 11 月后被告停付利息、未还本金,纠纷迁延 10 年。接手案件后,团队首先启动诉前准备工作,这一步也是旧债案件胜诉的基础:一方面梳理证据链,将 7 张加盖被告财务章的收据、2 张有实际控制人徐 x(化名)签批 “同意支付” 的利息收条,与法定代表人陈 x(化名)承认月息 2.5% 的通话录音相结合;另一方面调取会计王 x(化名)的个人银行流水,锁定其规律付息的记录,佐证 “先息后本” 的履约事实;同时开展财产调查,冻结被告 3 个银行账户、查封 6 台塔吊,提前确保后续判决的可执行性。
庭审阶段,团队针对案件四大争议焦点逐一突破:面对 “收据≠借据” 的抗辩,援引《民法典》第 667 条及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 2 条,主张借款凭证的名称瑕疵不影响其证明借款关系的实质;针对实际控制人徐 x(化名)签字效力,强调其作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上级的身份,认定签批 “同意支付” 构成职务代理;在已还款 53.55 万元的性质认定上,采用 “先息后本” 方式逐笔冲抵,最终将本金调减为 188.24 万元;利率适用则严格区分 2020 年 8 月 20 日前后,分别按年利率 24% 与 LPR 四倍(15.4%)主张,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保障原告合法收益。
判决生效后,案件迅速进入执行程序,团队此前的财产保全措施发挥关键作用:2023 年 7 月首拍便成功拍卖 2 台塔吊,回款 67 万元,剩余款项则通过按月划扣被告公司租金收入逐步兑现。这一结果不仅为原告挽回损失,更打破了 “旧债难执行” 的困境。
从诉前的证据与财产准备,到庭审的争议破解,再到执行的回款推进,这起 10 年旧债案件的处理,为民间借贷旧债维权提供了清晰路径。对于出借人而言,提前留存完整凭证、重视诉前财产保全,对于旧债兑现至关重要;而专业团队的全流程介入,更能帮助当事人在复杂争议中把握主动权,让沉淀多年的债权得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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