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佛教慈善之殡葬体系的形成
——以大宋佛教漏泽园为中心
佛教传入中国后,以“众生平等”“慈悲为怀”的生命关怀,和生老病死的临终关怀和死亡哲学为根基,将临终关怀与尸骨掩埋纳入佛教慈善实践,历经魏晋南北朝的发轫、隋唐的制度化发展,至宋代最终定型为以漏泽园为核心的系统化殡葬慈善体系。这一体系以官寺联动为核心,整合佛教义阡、义庄、尸陀林、普同塔等多元形态,实现了从生前医疗救济、临终身心安抚到死后尸骨妥善处置的全链条生命关怀,不仅成为中国殡葬业制度化的开端,更重构了中国人的生命观,让“生命尊严”的理念延伸至死亡全过程,亦是佛教中国化的重要实践形式。
![]()
一
中国传统社会尸骨处置与本土生命观
中国本土的尸骨处置行为,最早根植于儒家“礼治”与道家“天道”思想,核心为“掩骼埋胔”的仁政实践,《周礼·秋官·蜡氏》载“道路有死人,则令埋之”,确立了官方收埋无主尸骨的行政职责。商周至汉魏,尸骨处置始终以官方临时应急为主,灾荒、战乱后由郡县官吏主导收瘗,无固定机构与制度规范;民间则受宗族观念影响,仅存在少量宗族类尸骨收埋行为,尚未形成社会化的慈善实践。
中国传统社会,死亡被视为“形魄归地、魂气升天”的自然过程,对尸骨的处置以“藏形纳骨、归土为安”为核心,强调肉身的完整性与宗族墓葬的归属性,将尸骨掩埋视为维系宗族秩序、彰显统治者仁政的礼治表现,而非对个体生命本身的终极关怀。这种认知下的尸骨处置,重形式与秩序,轻对死者灵魂与生命尊严的关照,为佛教的介入留下了文化与实践的空间。
二
魏晋南北朝佛教殡葬慈善的初兴
汉魏佛教传入后,其“生老病死为自然法相”的死亡哲学与“众生平等”的慈悲理念,与本土“掩骼埋胔”传统形成契合,成为佛教介入尸骨处置与临终关怀的思想根基。魏晋南北朝的乱世,使得官方行政体系崩坏,大量无主尸骨曝于郊野,佛教僧团以义邑、僧团为组织形式,成为尸骨收埋的核心力量,开启了中国佛教殡葬慈善的初兴阶段。
(一)佛教义邑的殡葬实践
义邑(邑义)是南北朝佛教参与社会慈善包括殡葬慈善的主要民间组织,由在家居士为核心,联合僧尼组成,以“造功德、积福报”为目标,将收埋无主尸骨作为核心活动。《魏书·释老志》载北魏“天下州镇,皆建佛寺,民多立邑义,相与出资,收瘗骸骨”,义邑通过信众捐钱、捐地、出工,在寺院周边划定“施骸地”,收葬无主遗骸与贫不能葬者,部分义邑还为遗骸立碑、设斋追荐,实现了尸骨收埋的组织化与常态化。义邑的实践,首次将尸骨处置从官方礼治行为转化为民间慈善行为,赋予其“生命关怀”的内核。
(二)僧团与寺院的直接参与
南北朝寺院成为尸骨收埋的重要阵地,诸多高僧以个人之力推动殡葬慈善实践。北魏僧人慧觉于洛阳周边收埋战乱遗骸数万具,建“白骨塔”以供后人凭吊;南朝释法琳主持建康寺院收瘗贫病死者,为其设斋超拔。寺院还成为临时停柩之所,为流寓他乡者寄存棺柩,解决了当时流民的丧葬难题。这一阶段的佛教殡葬实践,虽未形成固定制度,却奠定了“寺院主导、僧俗共治”的基本模式,也让佛教的死亡哲学逐步融入民间社会。
![]()
三
隋唐佛教殡葬慈善的制度化与体系化
隋唐是佛教中国化的关键阶段,也是佛教殡葬慈善从自发实践走向制度化的时期。佛教以“悲田三福”为理念,构建起从临终医疗救济到尸骨处置的完整体系,形成悲田养病坊、尸陀林等固定机构,官方则从认可、吸纳到规范,逐步形成“官助寺管”的模式,为宋代漏泽园的定型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悲田养病坊的全链条生命关怀
悲田养病坊是唐代佛教殡葬慈善的核心载体,源于佛教“悲田救苦”理念,集医疗救济、养老安身、临终照护、尸骨处置于一体,是中国最早的综合化生命关怀机构。《唐会要》载武则天时期“天下诸州置悲田养病坊,以僧主之”,朝廷赐钱、赐地支持,由僧团具体管理。坊中为贫病者提供医疗与饮食,对临终者进行佛法开示与身心安抚,死者则由寺僧收埋于坊侧的悲田墓地,实现了从生到死的全程关怀。悲田养病坊的实践,首次将临终关怀与尸骨处置系统化,成为佛教殡葬体系的核心雏形。
(二)尸陀林与寺置义冢的专业化
唐代寺院普遍设立尸陀林(寒林所),作为专门收埋无主尸骨的场地,多设于寺院郊外高旷之地,由寺僧负责掩埋、维护,以“快速收瘗、避免曝骸”为核心,是唐代最基础的殡葬慈善形态。终南山龙池寺、云居寺周边的尸陀林,“小塔纍纍相比”,成为当时关中地区重要的尸骨收埋场所。同时,寺院还设寺置义冢,收葬贫病信众与周边百姓,与尸陀林形成互补,实现了尸骨处置的专业化与场地化。
(三)官方的吸纳与调整
唐代官方对佛教殡葬慈善的态度,从初期的“官助寺管”逐步转向规范。开元年间,朝廷将悲田养病坊纳入国家救助体系,由户部统一拨款;武宗灭佛后,将悲田养病坊改名为“养病坊”,由州县官管理,但仍保留僧团参与。这一调整虽削弱了佛教的主导权,却将佛教的殡葬慈善模式纳入官方行政体系,为宋代“官置寺管”的漏泽园制度提供了经验。
四
宋代以漏泽园为核心的佛教
殡葬慈善体系的确立
宋代是中国佛教殡葬慈善体系的最终定型期,宋廷在前代基础上,整合佛教殡葬实践与官方行政资源,于崇宁三年(1104年)由蔡京奏请,将元丰年间开封府的漏泽园实践推广至全国,确立了“官置、寺管、民助”的制度化模式。漏泽园作为中国首个系统化的官办公共殡葬机构,成为宋代佛教殡葬慈善体系的核心,与义阡、义庄、普同塔、尸陀林等形态形成互补,实现了殡葬慈善的全国化与常态化,普及全国州县城乡,惠及全国百姓。
![]()
(一)漏泽园的制度建构
漏泽园的设立,始于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应陈向奏请,开封府界“给地葬畿内寄菆之丧,无所归者官瘗之”,委托寺僧管理,成为制度雏形。崇宁三年,宋徽宗诏“天下州县置漏泽园”,正式将其定为全国性制度,对选址、布局、管理、奖惩均做了细致规定:选址多为寺院邻近的高原不毛之地,“周以墙栅,庇以土地所宜易生之木”,墓穴布局齐整,人给地八尺,方砖刻死者乡里、姓名、葬期,一块埋于土中,一块立于墓前,建立完善的档案籍册;管理上由州县官监管,寺僧主持日常事务,包括尸骨收埋、墓园维护、诵经超拔;奖惩上,葬及三千人以上者度僧一人,连续三年者赐紫衣,有紫衣者赐师号,以激励僧团参与。
漏泽园的核心特征是“官寺联动”,其依附佛寺设立的原因有三:一是佛教的慈悲理念与僧团的管理经验,成为殡葬慈善的精神与组织基础;二是寺院长期承担停柩、收瘗职能,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的现状,使其成为漏泽园的天然依托;三是漏泽园与寺院主导的居养院、安济坊配套建设,“丐者育之于居养院,其病也疗之于安济坊,其死也葬之于漏泽园”,形成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这种模式既发挥了官方的资源优势,又保留了佛教的生命关怀内核,成为宋代殡葬慈善的核心范式。
(二)佛教义阡、义庄、普同塔与尸陀林的互补
宋代佛教殡葬慈善体系并非单一的漏泽园,而是形成了多元形态共生的格局,同类型的慈善掩埋机构还有义阡、义庄、普同塔、尸陀林与漏泽园相互补充,覆盖不同社会阶层与地域,实现了殡葬慈善的全面化。
1. 义阡与义庄:义阡为官办或民办的公共墓地,多由士大夫、宗族与寺院合作设立,收葬贫不能葬者,如真德秀知潭州时立两义阡,委托当地寺院管理;义庄则以宗族为核心,如浦江郑氏义门设义冢,收葬族内及乡邻无主尸骨,部分义庄直接交由寺院打理,实现了宗族慈善与佛教慈善的融合。
2. 普同塔:由宋代云居元祐禅师首创,因“山川有限,而人死无穷”,禅师提出合葬塔制,收埋僧众与民间信众的骨灰,成为佛教火化后的核心处置形式。普同塔多由寺院修建,既践行了佛教“重魂轻形”的死亡哲学,又契合了本土“归土为安”的理念,是火化与土葬融合的典范。
3. 尸陀林:宋代延续唐代传统,寺院尸陀林仍是无主尸骨收埋的重要场地,与漏泽园形成互补,漏泽园覆盖州县治所,尸陀林则深入乡村与偏远地区,成为宋代殡葬慈善的基层载体。
(三)高僧、寺院与居士的实践
宋代漏泽园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高僧、寺院与居士的共同推动,形成了僧俗共治的慈善格局。
1. 高僧的引领:宗鉴禅师在《释门正统》中详实记载漏泽园制度,为其推广提供理论支持;会稽、临安等地的寺院住持,奉诏主持漏泽园事务,严格执行尸骨收埋、档案管理的制度,成为漏泽园的核心管理者。诸多高僧还以个人声望募集资金,修缮漏泽园与普同塔,推动殡葬慈善的民间化。
2. 寺院的主体作用:开封大相国寺、杭州灵隐寺、会稽龙华寺等宋代名寺,均为当地漏泽园的依托寺院,承担尸骨收埋、诵经超拔、墓园管理等职责。寺院还将漏泽园的管理经验推广至乡村,带动地方小型寺院参与殡葬慈善,形成全国性的寺院慈善网络。
3. 居士的参与:宋代士大夫与民间居士成为佛教殡葬慈善的重要支持者,或奏请朝廷设立漏泽园,如陈向为漏泽园制度的首创者;或捐钱、捐地支持寺院的尸骨收埋实践,如苏轼为杭州漏泽园募集田产,保障其日常运营;或参与义阡、义庄的建设,推动殡葬慈善的社会化。
![]()
五
佛教殡葬体系对中国人
生命观的重塑与佛教中国化的实践
宋代以漏泽园为核心的佛教殡葬慈善体系,并非单纯的尸骨处置制度,而是佛教死亡哲学与本土文化深度融合的产物,其核心价值在于实现了对中国人生命观的重塑,让“生命尊严”的理念从生者延伸至死者,从宗族内部延伸至所有众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生命关怀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从“重形轻魂”到“形魂兼顾”的生命认知
佛教传入前,本土生命观以“藏形纳骨”为核心,重肉身的完整性与宗族归属,轻对灵魂与生命本身的关照。佛教以“魂形二元”的死亡哲学,重构了死亡认知:肉身是“地水火风”和合的临时载体,灵魂的超脱才是生命的本质,火化与尸骨掩埋的核心是“安形以安魂”,而非单纯的保存形体。漏泽园的方砖刻名、官给棺木、祭奠酒食,既满足了本土“归土为安”的诉求,又赋予尸骨处置“尊重生命、超拔灵魂”的内核,实现了“重形轻魂”到“形魂兼顾”的生命认知升华。
(二)从“宗族专属”到“众生平等”的生命关怀
本土的尸骨处置与生命关怀,始终局限于宗族内部,无主尸骨与贫病死者的生命尊严被忽视。佛教“众生平等”的理念,让殡葬慈善突破了宗族与阶层的界限,漏泽园、尸陀林、义阡等形态,面向所有无主尸骨、贫不能葬者,无论贵贱、贫富、宗族,均能获得妥善的尸骨处置与生命尊重。宋高宗南渡后,“其有陨于戈甲、毙于道路者则给度牒瘗埋之”,漏泽园成为战乱中生命关怀的重要载体,让“生命尊严”成为所有个体的基本权利,而非宗族与权贵的专属。
(三)佛教中国化的重要实践形式
佛教殡葬体系的形成,是佛教中国化的典型实践。佛教并未强行推行其原生的火化制度与死亡哲学,而是与本土的土葬传统、礼治思想、宗族观念相融合:接纳土葬形式,以骨灰装坛埋土实现火化与土葬的折中;依托官方行政体系,以“官寺联动”实现慈善的制度化;融入民间礼俗,以诵经超拔、祭奠酒食满足民间的精神诉求。这种“本土化适应”让佛教的生命关怀理念深入民间,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而漏泽园作为官寺联动的典范,更是佛教与官方合作、服务社会的重要形式,彰显了佛教中国化的核心内涵——融入本土、服务社会。
![]()
六
结 论
中国佛教慈善之殡葬体系,历经魏晋南北朝的发轫、隋唐的制度化,至宋代以漏泽园为核心最终定型,形成了从临终医疗救济、身心安抚到死后尸骨妥善处置的全链条生命关怀体系,整合了义阡、义庄、尸陀林、普同塔等多元形态,实现了“官置、寺管、民助”的制度化与全国化。这一体系不仅是中国殡葬业制度化的开端,更重塑了中国人的生命观,让“生命尊严”的理念延伸至死亡全程,突破了宗族与阶层的界限,实现了从“礼治载体”到“生命关怀”的本质转变。
佛教殡葬体系的形成,亦是佛教中国化的重要实践,其以慈悲理念为内核,以本土文化为根基,以官寺联动为模式,实现了外来宗教与本土文化的深度融合,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范式。直至今日,佛教的生命关怀理念与殡葬慈善实践,仍对中国的殡葬文化与慈善事业产生着深远影响,许多寺院仍然保留了传统的殡葬文化,值得现代社会关注并尊重。
扫描关注华岩寺
华岩寺欢迎您
图片| 华岩寺
设计| 福 桔
责编| 照 瑛
审核| 德 信
声明| 文中图片为原创,转载或引用请注明来源于重庆华岩寺;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部分文字及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