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消息:瑞虹(南通)科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因供电企业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金额:7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瑞虹(南通)科技创业园对外宣称为“瑞力产业园”,南通纺织控股集团纺织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纺控”)为“瑞力产业园”的产权单位。2021年11月,江苏瑞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南通纺控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由江苏瑞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实施“瑞力产业园”项目推进。当事人和瑞盈(江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公司”)为江苏瑞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当事人为“瑞力产业园”的项目运营管理方,并经产权单位南通纺控授权,瑞盈公司为该项目的物业管理方。2022年5月1日,“瑞力产业园”项目正式交付给当事人运营,并由当事人负责收取园区电费,当事人实际自2022年7月开始向入驻园区商户收取电费。 “瑞力产业园”项目用电性质为两部制(35kv)大工业用电,电费由电容费、有功电量电费组成。产权单位南通纺控按国网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电价标准向供电公司缴纳,并根据供电公司开具电费发票及核查联向当事人收取相应的电费。当事人作为实际转供电主体向园区商户收取电费。由于前期当事人经营业务范围中不包含代收电费,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瑞力产业园”电费均由瑞盈公司代当事人向商户收取。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变更经营范围,新增“供电业务”项目。2023年11月1日至今,“瑞力产业园”电费均由当事人直接向园区商户收取。 “瑞力产业园”项目开始运营至今,当事人共与56家商户签订65份入驻合同,同时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电费收取方式、单价。当事人采取如下3种收费方式:1.2户按工业用电峰平谷分段电量*分段电价再顺加10线损收取;2.2户按月用电抄表电量×协议约定电价(1.2元/度)的方式缴费;3.其余商户采用预充值方式缴费,单价为1.2元/度(其中6户单价为0.88元/度)。其中采取上述第2和第3种收费方式的,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电费由基础电费、线损、公区电费分摊组成。同时上述56家商户中有4家商户未实际入驻,无缴费记录。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文件精神,当事人每月向商户预收电价上限为供电局月电价×(1+10),超出部分为当事人违法向商户加收的费用。经审计,2022年7月至2025年3月期间,当事人多收取各商户电费合计939780.69元。
另查明:当事人2022年7月至2025年3月共缴纳电费10162156.78元,向园区用户收取电费8689314.68元。当事人2023年9月至2025年3月产生自用电费298916.4元(单价按1.2元/度)。当事人在电费收支上亏损1173925.7元。 2025年4月至11月当事人园区电费收支虽未经审计,但经估算仍为亏损。 2025年10月21日当事人拟定整改计划,并于2025年12月1日完成整改,根据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当事人缴纳的电费情况,将电费由1.2元/度调整为1.05元/度(在平均电价的基础上顺加10的线损费),公共能耗费当事人定期公示后,再予以收取。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