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陪伴企业30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退出历史舞台。
对会计而言,这绝非简单的“法律升格”,而是从计税逻辑、核算规则到合规要求的全面重塑——既带来了“视同销售精简”“抵扣范围扩大”的减负红利,也暗藏“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大额资产分期转出”的实操陷阱。
今天结合政策原文与实操案例,拆解5大核心变革,帮会计精准适配新规,做账报税不踩坑。
![]()
一、核心变革1:取消“劳务”分类,交易定性成抵扣关键
新法最直观的变化,是取消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一单独分类,将其全部归入“生产生活服务”范畴。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应税交易”的核心定义,直接决定进项税能否抵扣:
- 应税交易范围: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需满足“有偿性”原则;
- 非应税交易界定:员工受雇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存款利息、保险赔付等4类行为明确不征税;
- 实操影响:会计再也不能凭“劳务发票”直接判定抵扣属性,需穿透审查交易实质——比如企业支付的设备维修费,现在按“服务”核算,只要用于应税项目,即可正常抵扣进项税。
二、核心变革2:视同销售“大瘦身”,这两类行为不再交税
沿用多年的“视同销售”清单大幅精简,直接为企业减负,会计核算也更简单:
1. 无需视同销售的两类常见行为
- 集团内企业无偿拆借资金:只要具备合理商业目的(如资金周转),无需视同销售缴税,解决了以往资金拆借的税务争议;
- 委托/受托代销货物:不再强制视同销售,直接按“收取手续费”计税,避免了销售额虚高导致的税负增加,电商、商贸企业直接受益。
2. 仍需视同销售的3类情形
-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无偿转让货物;
-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
会计实操案例:某制造业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捐赠给公益机构,需按市场价计算销项税,对应的进项税可正常抵扣;但如果是将外购产品发放给员工福利,则需做进项税额转出,无需计提销项税。
三、核心变革3:抵扣规则松绑,餐饮娱乐也能抵(附条件)
以往“餐饮、娱乐服务进项税一刀切不得抵扣”的规则被打破,新法以“用途”为核心判定能否抵扣,给企业带来实质利好:
- 可抵扣情形:餐饮、娱乐服务用于经营目的时,进项税可正常抵扣。例如会议公司为客户提供会议服务时发生的餐饮支出、酒店采购餐饮服务用于客房配套,均能凭专票抵扣;
- 不可抵扣情形: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的餐饮娱乐支出,仍需进项转出;
- 特殊说明:贷款利息进项税暂未开放抵扣,但新法用“暂”字预留了调整空间,未来可能进一步优化。
注意点:会计需留存完整凭证证明支出的经营属性,如会议通知、客户合同等,避免因用途无法举证导致抵扣失败。
四、核心变革4: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收紧,一般纳税人“不可逆”
新法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更严格,会计需重点关注两项规则:
1.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 自然人默认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非企业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 关键限制:一般纳税人登记后不得转回
-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一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无论后续销售额是否低于500万,均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实操风险:企业因自查补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需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期销售额,可能导致被动超标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建议:年销售额接近500万的企业,提前规划业务拆分或计税方式,避免因被动登记导致税负上升。
五、核心变革5:混合销售按“主业”计税,大额资产分期转出
1. 混合销售计税规则简化
以往“分别核算分别计税”的复杂要求被取消,新法规定:一项应税交易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时,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例如家电销售企业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按“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无需拆分核算,减轻会计工作量。
2. 大额资产进项税分期转出
- 500万元以下资产:购进后可全额抵扣,后续用途变更(如用于福利)也无需转出进项税;
- 500万元以上资产:购进时全额抵扣,但后续用于免税、福利等不可抵扣项目的,需按折旧年限分期转出进项税。
会计实操:需为500万元以上资产建立精细化台账,记录购置时间、原值、进项税额、用途变动等信息,每月按比例计算转出金额,避免遗漏申报。
六、会计必做的3项合规调整
1. 更新核算科目:删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劳务进项税额)”等旧科目,统一归入“服务进项税额”核算;
2. 完善台账管理:新增“交易定性台账”“大额资产抵扣台账”“餐饮娱乐支出台账”,确保每笔业务的税务处理可追溯;
3. 加强合同审核:在合同中明确交易性质、服务用途、税率适用等条款,尤其是跨境交易需注明消费地,避免后续税务争议。
写在最后:合规是底线,适配是关键
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核心,是“回归交易实质、简化计税规则、强化合规要求”。对会计而言,既要抓住“视同销售精简”“抵扣范围扩大”的红利,也要警惕“一般纳税人不可逆”“大额资产分期转出”的风险。
建议会计将新法条文与实操案例结合学习,重点关注后续出台的配套细则(如5%征收率业务的过渡政策)。
在金税四期的监管背景下,只有精准把握政策细节、规范核算流程,才能帮企业实现税负最优、风险最低。
收藏本文,转发给身边的会计同事,一起适配新法、平稳过渡!如果需要“增值税新法实操台账模板”,可在评论区留言获取~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