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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李银河曾写过这样一段话——贪婪是一种精神病态,就像先天残疾一样,它是一种后天的残疾;就像肢体残疾一样,它是一种精神的残疾。
所谓欲壑难填,我想,填不满的,往往是人心,是人之为人的底线。
这段时间,黄金投资市场十分火爆,但火爆背后,也伴随了很多新增的风险,譬如下面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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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的董先生,通过网络直播间买了50克金条,每克1126元,先付1000元定金,约定次日结清尾款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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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也交了,时间也定了。
商家更在直播里还放了狠话——一口唾沫一个钉,不管涨跌都一定按原价给货。
一夜过去,金价涨到1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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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到店取货,商家态度一拐:
没货了。能给的方案是退定金,再赔 100 元。
董先生当然不认,他认为按50克的价差,已经有 700 元的差额,更别提打乱了自己的计划。
商家继续解释,说金价涨得太快,市场货源紧张,店里只有10克、8 克的碎金,跟上家订的金条一直没到,所以交不了货。
如果愿意等可以再等几天,但时间不保证。
记者提出想看订货记录,商家一口回绝。
最后协商的结果是:
退还定金,再补偿 500 元差价损失,共计退 1500 元。
关于此事,律师其实说得很清楚:
双方通过微信明确了数量、价格、交付时间,消费者支付定金、商家确认后,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不按约交付,就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交付黄金或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我才发现,一口唾沫一个钉,原谅钉在消费者身上,不钉在商家身上。
当价格朝上蹿的时候,有些人的承诺是会缩水的,而且缩水得比黄金还快。
这是一种很不好的契约精神。
行情好就想方设法毁约,行情差就拿着合同当刀子。
规则只在自己占便宜的时候被高举,在自己吃亏的时候就被踢到门外。
一旦契约就变成了可有可无,诚信二字也就不复存在!
如果确实因为上游断货交不了货,那就把订货记录拿出来,把物流单据拿出来,把你为履约所做的努力拿出来,对吧?
又干嘛要回绝呢?
退定金加500元,这补偿也极其不合理。
合同约定的是交付实物,还是差不多给点钱就行?
如果违约成本永远低于违约收益,那么违约就会从偶发行为变成商业模式。
今天是没货赔钱,那在这样的环境里,消费者会越来越像在赌场里下注——赢了是运气,输了是常态,因为庄家永远有解释权。
客观地说,市场里确实可能出现短期货源紧张,商家也确实可能遇到上游交付延迟。
但这并不能成为承诺失效的许可证。
行情的波动不是道德的波动,价格的上涨也不该成为毁约的理由。
再说,商家你自己不也曾在直播间用最硬的语言兜底——“不管涨跌都按原价给货”。
这种表态在传播学上叫强承诺,在法律意义上叫要约/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在消费者心理上叫信赖利益。
一句话把人吸引进来,转身却把这句话当空气,这难道就不是对公共信任的消耗?
信任一旦被当成流量使用,迟早会被反噬成成本。
可惜的是,多数人的底线,往往经不起利益考验。
可偏偏商业社会最需要的,就是让底线经得起考验——不然交易就会退化成比谁更能耍赖。
按理说,我按规则做事,你也得按规则做事。你可以不喜欢我,你也可以不照顾我,但你不能把我当成可以随便糊弄的人。
因为一旦你把消费者当成可以糊弄的人,你其实也把自己当成了只能靠糊弄活着的人。
这种涨价就没货的行为,到底该由谁来提高成本?
大家都有自己的一个答案。
但是信用塌了,一旦多米诺骨牌一塌,那又是谁会成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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