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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已经退市并在退市板块挂牌的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400283.NQ,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虚假记载和欺诈发行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
告知书显示,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23年,高鸿股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89.03亿元、营业成本188.27亿元、利润7622.59万元。虚增方式为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以及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
其中,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75.75亿元、营业成本175.23亿元、利润5177.76万元。
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8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308.19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0元;分别虚增利润977.69万元、308.19万元。
2022年和2023年,高鸿股份、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7.35亿元、3.94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370.74万元、788.21万元。
因上述财务造假行为,高鸿股份将被处罚1000万元。
高鸿股份还存在欺诈发行,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前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当时募集资金总额12.5亿元。
因该事项,高鸿股份将被处以非法所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1.25亿元。
多位业内人士接受支点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高鸿股份财务造假行为持续时间长、金额巨大,属于重大财务造假行为。公司将被并处超过1亿元的罚款,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高鸿股份时任董事长付景林、财务总监丁明锋等十名高管,也被给予警告并处75万-75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付景林、丁明锋还分别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目前,付景林仍任高鸿股份董事长,丁明锋则是公司副总经理。
公开信息显示,高鸿股份成立于1994年,1998年在A股上市。2025年11月11日,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被强制退市。
目前,高鸿股份的注册地址在贵州、办公地址则在北京,重点发展以智能网联生态产业、自主可信计算、政企数智化为核心的数智化应用,以及以数字化运营、IDC运营、智算中心运营为核心的数智化服务。
高鸿股份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是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持有股份1.49亿股,持股比例为12.86%。而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则是总部在武汉的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编辑丨张帆
编审丨雷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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