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汕头市潮阳区兴华学校终止办学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汕头市潮阳区兴华学校终止办学。
一、终止办学单位:
二、以上办学单位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办学,不得继续招生和举办相关教育活动,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废止。
三、潮阳区和平教育组和汕头市潮阳区兴华学校要妥善做好终止办学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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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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