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朱女士在内蒙古一家银行柜台办理存款业务,她将75万元现金交给身穿工作制服、坐在柜台内的柜员孟某芝,当时使用的是银行系统,处于上班时间,整个过程看起来属于正常业务操作,但这笔钱并未进入她的账户,而是被孟某芝私自取走并花费,后续调查发现共有11名受害人,总损失金额达到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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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孟某芝因为诈骗被判了十二年刑,钱已经被花光没法追回,朱女士没办法只好在2025年起诉银行要求赔钱,结果2026年初法院一审判决朱女士败诉,认为这是员工个人犯罪不是银行行为,所以银行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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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一公布,网上就闹得很大,大家想不明白,一个人穿着银行的制服,坐在银行柜台里面,用着银行的电脑,还在银行的营业时间办事情——这竟然不能算“代表银行”,法院说没有盖章、没有签字,就不算职务行为,可是看看以前的案子,像2021年深圳那个柜员私自刻章挪钱的事,法院就判银行先赔,因为客户有理由相信那是银行在办事,这次反而退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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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担心的是操作流程,75万现金存进银行,没有短信提醒,也没有电子回单,还没人复核,系统也没有报警,按理说这些都属于基本的风控步骤,央行2024年的报告提到,三成县域支行还在使用手写登记、一个人操作、回单要拖很久才发,出了事情以后,监管机构很少公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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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老百姓真的害怕了,2025年的一个调查显示,57%的县城储户存完钱后当天就要查余额,32%的老人不敢一次性存超过五万块钱,还有人干脆把钱藏在床底下,这不是多心,是实在没有可以相信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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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总把问题说成是员工自己做的事,这就让存钱的人得自己去查清楚,河南村镇银行那件事之后,管理部门说过银行要对资金安全负主要责任,这本来可以成为一个转变的起点,可现在这个案子又回到老路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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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时,银行要对网点经手的钱负连带责任这一条被银行反对,没能通过,现在这个案子或许能推动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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