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被解雇不冤枉!江苏南通,一员工在上班时多次上厕所,最夸张的一次竟然长达6个多小时,公司得知后将其开除,员工不服吧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站在了公司这边。网友:六个小时,我剖腹产手术也没这么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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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的工作是坐班制的,每天八小时,按理说应该是在工位上处理事务。但有一阵子,同事和主管发现,老刘往卫生间跑得特别勤,时间也特别长
起初大家也没在意,人有三急嘛。但时间久了,就觉得不对劲了。谁上厕所一待就是大半个钟头,甚至一两个小时的?最离谱的一次记录,是老刘在单日工作时间段内,断断续续加一起,在卫生间里总共待了六个小时零二十一分钟。算一算,八小时工作制,差不多四分之三的时间都没在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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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边自然注意到了异常。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记录,发现老刘不是一天两天这样,而是在一个月内,有十一次长时间滞留在卫生间的情况。这显然不是简单的肚子不舒服能解释的了。公司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变相旷工”,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于是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老刘不服,觉得公司处罚太重,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雇,并支付赔偿
法庭上,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公司的证据很扎实,就是详细的考勤和监控记录,清楚显示了老刘离岗的时间和时长。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确实享有正常的生理需求权利,公司也应提供必要的便利
但是,像老刘这样,长时间、高频次地脱离工作岗位,已经远远超出了合理、正常的范围。在缺乏正当理由(比如有医院证明的严重疾病)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在工作岗位上的“隐身”,构成了消极怠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最终,法院驳回了老刘的诉讼请求,认定公司的解雇决定合法合规。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权利不能滥用,工作时间提供劳动是员工的基本义务
这起判决释放的信息很明确,生理需求受保护,明显失控的行为不在保护范围内。如果真有健康问题,正常路径是请病假、提供证明、沟通调整,而不是人直接消失在厕所里。劳动法保护的是正当权益,不是无限宽容
这事也算个提醒。单位不是家,规则看着宽,底线一直在。你可以合理使用时间,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公司来说,这样的判决也在提醒管理要有证据、有记录,处理问题按规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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