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靳恩琦
去年最后一天,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数传媒”)在北交所提交招股书,日前公司IPO进展跟新,北交所对其发出问询函。
招股显示,重数传媒的主营业务是以IPTV为主的大视听运营业务及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并向高清超高清应用、线上线下融合应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方向拓展。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传媒股份直接持有公司3,0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0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持有传媒股份78.92%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据招股书,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通过协议授权公司独家运营IPTV业务以及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重数传媒依托以上授权的牌照类业务所带来的网络资源和用户资源,向广义大视听服务、互联网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以及新媒体运营业务进行了一定的拓展。
业绩方面,2022年至2024年及20256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重数传媒营收分别为2.77亿元、3.14亿元、3.45亿元、1.6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2亿元、1.18亿元、1.19亿元、0.68亿元。
在问询函中,北交所主要关注到重数传媒IPTV业务,包括业务收入增长可持续性、业务结算模式及收入确认合规性、业务成本核算准确性及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
数据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IPTV业务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0.60%、92.39%、93.16%及95.52%,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受行业政策影响,公司IPTV业务仅能在重庆地区开展,不能跨地区经营,报告期内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重庆地区。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3.98%、94.81%、95.28%和97.17%。
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充分说明对重庆地区收入占比集中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此外,北交所要求重数传媒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导致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导致相关企业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会传导至公司。
根据问询函,受运营商结算账期等因素影响,本次申报报表收入中存在对部分月份收入进行预估确认的情况。2022年至2024年,重数传媒预估收入金额与期后结算金额差异较大的主要为重庆移动相关业务,2024年公司与重庆电信续签的协议对结算用户数判定标准做了调整。
北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每月就结算数据的确认情况、实际结算周期等,说明是否持续存在暂估确认收入的情形及相关金额,具体会计处理;并说明2022年至2024年预估收入金额与重庆移动期后结算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同时,北交所关注公司该业务成本核算准确性。报告期各期,版权及节目内容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1.11%、62.04%、64.85%和69.84%。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各类主要成本的确认、分摊原则及归集过程,是否同行业公司一致;报告期内来源于各主要版权产生的收入与支付的相应成本是否匹配。
此外,IPTV业务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也被问询。报告期各期,重数传媒IPTV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7.00%、48.34%、49.31%及49.23%,呈上升趋势。北交所要求公司量化分析IPTV业务毛利率上升的原因,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是否与行业发展情况相符;并说明IPTV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与此同时,报告期内重数传媒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持续亏损,毛利率持续为负。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网络广播电视台业务毛利率持续为负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及可比公司情况,公司持续发展该项业务的原因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北交所称重数传媒创新特征信息披露不充分。
根据招股书,重数传媒共拥有2项目发明专利,64项软件著作权。2项发明专利均为授权取得且为共有专利,软件著作权中2024、2025年取得的共30项。
公司形成了IPTV集成播控技术、网络广播电视台融合媒体技术、智能终端应用研发技术等十项核心技术。公司目前运营的IPTV业务主要依托依法获得授权的IPTV集成播控服务牌照,报告期各期,IPTV业务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90%以上。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公司运营的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只能和重庆市本地电信运营商合作向本市用户提供IPTV服务,不可跨区域经营。
对此,北交所要求重数传媒说明继受取得专利的出让方、转让对价公允性,是否涉及公司核心技术,各共有专利主体对于知识产权的约定,发行是否具备独立使用相关专利并享有收益的权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同时说明公司软件著作权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情况、与当期研发费用匹配情况,2024年、2025年集中申请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软件增值税退税情况,说明实际存在应用的软件著作权数量;说明公司目前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公司IPTV业务、网络广播电视业务中的具体应用情况,与其他省份经营IPTV业务公司的相关技术相比,是否具有独特性及创新性,竞争优势及具体体现。
北交所还要求重数传媒说明公司业绩增长是否主要依靠运营资质等非创新因素驱动,公司创新特征对维持业绩稳定、促进业绩增长的具体作用。此外,结合重数传媒业务地域限制、重庆地区人口变化及用户渗透率等,说明公司用户规模扩张、业务发展空间是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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