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在网上吵了很久,但很多人其实没看懂关键——不是钱怎么分,而是那张纸上的“希望”到底算不算数。蒋女士走后,女儿才十岁出头,爸爸还在,却有人拿着遗嘱说监护权归别人。这事儿听着就拧巴。
2023年4月她去世,案子打到2026年初才彻底结束。前后三年,一审二审再加终审,光是材料摞起来估计比人还高。她离婚后单独抚养女儿,临走前立了两份遗嘱:一份公证的,把三家公司股权全给了王先生;另一份自己写的,说“希望”王先生照顾女儿,万一不行,表妹接上。最后还指了个执行人卢女士管钱,跟照顾孩子的人不是同一个。
张先生是女儿亲爸,没离婚前就一起生活,离婚协议写得清清楚楚“女儿由蒋女士直接抚养”,但他没放弃监护权,也没被法院撤销资格。他身体好、有工作、能接送上学、能开家长会,就是个普通父亲。可对方硬说遗嘱里“希望照顾”等于“必须当监护人”,还要连带把股权和责任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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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认这个说法。理由挺实在:遗嘱上真没写“你要不照顾,股权就没了”这种话;“希望”两个字翻遍《民法典》也找不到法律义务的影子;而且第29条明明白白写着,只有另一方“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指定才生效。张先生没病没残没失联,更没打孩子或不管饭,凭什么说他“不能”?
那她为啥要这么写?可能真信得过王先生,也可能当时病得难受,想多一层安心。但法律不是许愿池,它得能执行、说得清、判得明。你写“恳请帮我看顾孩子”,法官不能拿这当判决依据;你写“若未尽监护之责,则丧失继承权”,那才叫附义务。一字之差,差的是整条法律逻辑链。
有意思的是,她把管人和管钱分开了。王先生管孩子,卢女士管三千万股权和房产。可孩子吃穿住行、看病上学、以后读书要不要出国,这些事谁监督?没人。徐某甲那个案子好歹还有居委会盯着,这儿啥都没设。不是信不过谁,是规则本身就缺这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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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没人细说的点:蒋女士有双相情感障碍,从2015年开始断断续续看病,但2023年3月立遗嘱那会儿,没做司法鉴定,也没人当场质疑她神志不清。法院只能看时间间隔和就诊记录,没法倒回去问她那天早上喝没喝药、睡没睡好。精神状态不是拍张CT就能看出来的,可法律判断就得靠证据说话。
网上有人说“单亲妈妈太难了,临终安排都被推翻”。但案子不是在否定她的努力,而是在说:再难,规则也得守住边界。否则今天一句“希望”能当义务,明天“托付”“拜托”“求你”都成条款,那遗嘱就不是法律文件,是情绪留言板。
3000万房产要等女儿22岁才过户,这中间八年,谁来确保钱不被挪用?谁来保证她不是“名义监护”实则失联?这些事判决书里没写,但比争谁签字更实在。法院判监护权归爸爸,不是因为爸爸赢了官司,而是因为法律认定他本来就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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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由不是无限自由,监护权也不是能随便转包的活儿。她写了,他收了,但法律没点头。就这么回事。
她走的时候,女儿牵着她的手问“妈妈明天还来接我吗”。
法官敲下法槌那天,女孩在上数学课。
事情就这样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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