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不少退休长辈聊天时提到,同在国企干了一辈子,退休金却差出一大截。细问才发现,关键就在 1986年 这个分水岭!1986年10月前入职的属于 “固定工”,之后入职的则统一为 “劳动合同制工人”。看似只差几个月,背后的退休待遇却大有不同。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事儿说清楚,还会带上身边真实例子,保证大家能轻松看懂。
拿我父亲和叔叔来说,两人同龄,都在同一家老国企工作到退休。父亲1985年入职,是固定工;叔叔1987年入职,成了合同制。如今父亲每月退休金比叔叔多出1000多元,叔叔常感慨:“就晚两年,差距怎么这么大?”(说明:此差距因个人缴费、地区政策等而异,并非所有人都有相同差额,案例仅为说明政策差异。)
咱们先弄明白:为什么1986年是道坎?
1986年,国务院发布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明确从当年10月1日起,国有企业新招工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不再招收固定工。这是我国劳动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从此工人身份和待遇规则分成两条线。(注:该文件虽已于2001年废止,但其中“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原则影响延续至今。)
总结起来,核心差距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视同缴费年限,固定工的关键“历史红利”
如今养老金计算要看实际缴费年限,但在上世纪80年代,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尚未建立。根据政策:
• 固定工:其在 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前(全国一般为1992年前后,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的、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被认定为 “视同缴费年限”。
• 合同制工人:1986年10月后入职的,按规定应从参加工作起就缴纳养老保险,其工龄必须通过实际缴费才能计入养老金计算,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这意味着,固定工在未缴费的年份也被算作了“工龄”,且这段年限在计算养老金时,缴费工资指数通常按当地规定(一般为1.0或更高)核算,相当于获得了额外的“工龄加分”。这是我父亲退休金更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过渡性养老金,固定工的专属“政策衔接补贴”
正因为固定工拥有视同缴费年限,国家在养老金计算中专门设立了 “过渡性养老金” 这一项,作为对那段“未实际缴费但认可工龄”的补偿。这笔钱是养老金构成中的重要部分。像我父亲每月退休金里,过渡性养老金就占了好几百元。而我叔叔作为合同制工人,没有视同年限,自然也就没有这项待遇。这是两者差距最核心的来源。
第三,企业补充待遇,可能存在的“额外福利”
在国企改革初期,部分单位对改革前入职的“老人”(主要是固定工)保留了 企业补充养老金、统筹外补贴(如取暖补贴、生活补助等) 等福利。这些属于 历史遗留的特定福利,并非国家强制,发放与否及标准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规定。我父亲的原单位就每月还发一笔生活补助,而我叔叔则没有。这部分差异进一步拉大了实际到手收入的差距。(注:此类待遇目前正逐步规范,新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新增。)
那么,现在还有这种差距吗?
基本上没有了。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和全面深化,“固定工”已成为历史概念。如今无论何种身份就业,都统一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缴费,养老金完全遵循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的原则,只看个人的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退休年龄,制度上实现了公平。
如何看待当年的差距?
这其实是特定历史时期政策转型的印记。固定工享受了工龄视同的“制度红利”,但同时也承担了低工资、低流动性的代价;合同制工人初期保障较少,但拥有了更多的职业选择和发展空间,后期通过提高缴费也能提升退休待遇。没有绝对的好坏,只是不同时代下的不同路径。
给我们的启示:
历史政策我们无法改变,但对于现在和未来的退休规划,核心只有一句话:社保一定要按时、足额、长期缴纳,缴费基数尽可能就高不就低。 这才是决定我们未来养老金水平的硬道理。
您身边有1986年前后入职的亲友吗?他们的退休金情况如何?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交流,一起聊聊养老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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