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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以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存在财务数据失实的问题。此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的产品宣传材料中含有误导性宣传内容,且部分销售人员还通过朋友圈进行不实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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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违规行为,吉林金融监管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处以人民币40万元的罚款;
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处分,并合计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同时,对李元华、张琳、禚长有、宋艳红、孙桂华、姜亚茹予以警告处分,并共计处以人民币14.5万元的罚款。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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