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关于优化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静态道路交通管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与《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道路实际情况,支队决定分批次对原中心城区128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路段”)进行调整,并依法公开。
现将《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6年2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大队(邮政编码:6446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60177530@qq.com。
附:《关于优化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优化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静态道路交通管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与《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道路实际情况,支队决定分批次对原中心城区128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路段”)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严管路段通告如下:
一、第一批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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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措施
(一)严管路段:违停即罚,无缓冲期
处置原则:提醒纠正与处罚同步进行,发现违停可即时采集证据上传,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标准:若无驾驶人在场,或不能马上驶离,均处罚款150元。
执法方式:“现场查处+电子监控抓拍”双模式,监控设备全天候运行,违法证据实时上传。
(二)非严管路段:先提醒后处罚
处置原则:交警通过短信或“交管12123”APP发送提醒,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超时未驶离的,依法处以罚款150元。
同一车辆当日内第二次在同一非严管路段违停,不再给予10分钟内驶离的提醒,直接采集证据并处罚。
以下几种情形,即使是发生在“非严管路段”,也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一)在城市快速路违法停车的。
(二)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三)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四)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五)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三、本通告施行后,与本通告不符的严管路段同时作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变化,适时对严格管理路段进行动态调整。
四、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安全通行、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共同维护城区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9日
来源:宜宾公安交警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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