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早年的涉税刑事审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几乎被简化成一种“单据犯罪”。一张发票与合同、物流轨迹的微小偏离,便足以让企业家身陷囹圄。这种对形式要件近乎苛刻的执着,固然便于操作,却时常让我们这些一线律师感到无力——它忽略了商业活动的复杂本质,更模糊了刑法旨在保护“国家税款安全”这一核心法益的初衷。
所幸,司法实践的河流从未停止流动。近年来,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接连发布的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中,我们能清晰地捕捉到一种深刻的转向:法庭的聚光灯,正从对“三流一致”等形式合规性的机械审查,转向对行为实质危害性的审慎追问。这一转向,为刑事辩护开辟了两条最具生命力也最考验律师功力的路径:一是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根本不具备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二是论证客观上并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最终净损失。这两条路径,犹如为当事人构筑的双重护城河,其价值不仅在于个案的无罪结果,更在于推动司法向着更精细、更理性的方向演进。我们的角色,就是在这片新的战场上,用证据和法律语言,为客户架起通往公正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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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路径之辩:瓦解“骗税目的”的指控基石
在我经手的案件中,首要的辩护阵地始终是主观要件。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惩治的,是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特定目的的虚开行为。若无此心,即便发票开具在形式上存有瑕疵,其性质也应被牢牢限定在行政违法的范畴,这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典型场景一:为融资而虚增业绩的“包装性”虚开
这是实践中最为常见,也最易引发同情的场景。企业为了获取银行贷款、完成上市对赌或满足业绩考核,通过关联方循环开具发票,虚增营收规模。其全部动机在于“数据美容”,与“骗税”无涉。
真实案例的定盘星:《刑事审判参考》第1202号“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堪称里程碑。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控制公司间相互虚开发票,目的是从境外关联公司获取融资,所有发票均未用于抵扣。判决明确指出,其主观上不具有骗税目的,客观未造成税款损失,不构成犯罪。这个案例,是我们手中最有力的武器之一。
辩护实战的核心:若代理此类当事人,我的工作重心会立刻转向构建“动机证据链”。我会系统梳理并提交:全套《融资协议》或《对赌协议》、公司内部为冲击业绩而召开的《董事会决议》纪要、以及最关键的——从税务系统调取的涉案发票认证抵扣记录(用以证明其从未用于抵税)。我要向法庭呈现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当事人的所有操作,观众是“投资人”和“券商”,而非“税务局”。资金回流是为了完成做账闭环,而非支付骗税的“票点”。指控其具有骗税目的,是混淆了商业包装与刑事欺诈的本质区别。
典型场景二:存在真实交易基础的“如实代开”与挂靠经营
当货物或服务真实流转,却因销售方缺乏资质或挂靠关系而由第三方开票时,便产生了“如实代开”。它固然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但并未创造骗取税款的空间。
辩护的攻防转换:公诉方常将“票货分离”直接等同于虚开犯罪。此时,我的反制策略是“回归交易本源”。我会倾尽全力,构建一个铜墙铁壁般的真实交易证据体系:原始合同、带有承运方公章的真实物流运单、货物入库验收单、以及双方业务人员就产品规格、交付时间沟通的全程记录。同时,我会重点援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9号)的底层逻辑进行论证:在存在真实交易且受票方善意的情况下,国家就该笔交易应征的税款并未流失。我的核心主张始终如一: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以刑罚手段惩治此类行为,是对司法资源的错配,也是对市场主体活力的不当压制。
二、客观路径之辩:阻断“税款损失”的最终认定
即便在主观目的的战场上与控方相持不下,“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也是一个更为坚固、更依赖客观数据的堡垒。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而本罪的核心法益就是国家税款。如果法益毫发无损,所谓的“危害”便成了无源之水。
核心情形一:损失已通过补缴得到完全修复
这是最具现实可操作性的出罪路径,尤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效果显著。当事人主动、足额补缴全部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意味着被侵害的国家财产法益得到了彻底修复。
律师的优先行动指南:接手此类案件,若损失尚未弥补,我的首要且最紧迫的建议永远是:立即、全力筹措资金,完成补缴。那张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其分量在检察官心中往往重逾千钧。我会在第一时间将其连同专业法律意见呈交检察机关,并着重阐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因法益的完全恢复而消灭。在当前“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下,继续刑事追诉已无必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能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核心情形二:损失自始未曾发生——专业辩护的精确打击
这要求辩护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财税功底,并能进行精密的证据计算。
发票沉睡于系统:受票方取得的发票从未进行认证抵扣,或虽认证但因企业存在巨额留抵税额而未能实际抵税。辩护的关键动作,是依法申请法院或通过律师调查令,调取税务系统的后台“抵扣状态”数据,用客观记录说话。
闭环交易下的税收净增长:这是对“王某某案”原理的深化应用。在一些复杂的融资性闭环开票结构中,所有参与虚开环节的公司,都就虚增的销售额部分,如实申报并缴纳了销项增值税。试想一个A→B→C→A的闭环,如果每个环节都为虚增的100万销售额缴纳了13万的增值税,那么国家在这个原本不存在的“交易圈”里,净收了39万的税款。行为在形式上违法,结果上却增加了国库收入。此时,我会委托合作的税务会计师,制作一目了然的《全链条税款缴纳测算表》,以可视化的方式向法庭演示,从根本上推翻“造成损失”的指控基础。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对于受票方而言,若能证明自己支付了合理对价、取得了与真实交易相符的发票,且对上游的违法行为确不知情,即可主张“善意取得”。成功适用,则受票方的抵扣行为合法,刑事责任的大门就此关闭,税款损失应向开票方追溯。辩护的核心在于证明“不知情”的善意状态,证据组织与“如实代开”的辩护有异曲同工之妙。
三、实战推演:从理论到法庭的决胜合成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下面,我以一个融合了多种复杂元素的假设案例,来具体演绎如何将上述双重路径融会贯通,形成立体辩护。
模拟案例:F科技公司为兑现上市对赌中的高额营收承诺,在与G贸易公司有真实业务往来的背景下,合谋虚构了数笔交易。由G公司向F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F公司对公付款后,资金经G公司扣除通道费,回流至F公司实控人个人账户。部分发票被F公司用于抵扣。案发后,实控人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起诉。
作为F公司实控人的辩护律师,我将部署如下辩护策略:
第一战役:切割事实,分层应对。
针对“为对赌而虚增业绩”部分:迅速固定上市对赌协议、券商尽调报告、相关董事会决议等核心证据,旗帜鲜明地主张这部分行为属于“无骗税目的”的业绩包装。立即核查该部分发票的抵扣情况,若未抵扣,则“无税款损失”亦成立。
针对“已抵扣发票”部分:这是控方的王牌。我的反制是,毫不犹豫地启动全额补缴程序。说服当事人及其家族,将补缴税款视为此战最关键的投资。力争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取得完税凭证。此举旨在将案件性质从“已造成实害”扭转为“实害已修复”,极大可能换取不起诉或量刑上的重大从宽。
第二战役:挑战因果,质疑计算。
即便面对已抵扣的发票,我也不会轻易认可指控的损失金额。我将正式向法庭申请,对F公司的整体纳税情况进行专项司法审计。核心质疑点在于:F公司是否本身就有大量的历史留抵税额?这些虚开发票的抵扣,是否仅仅是在消耗其本就合法的抵扣额度,而并未导致其最终应纳税额的实质性减少?如果审计报告支持这一观点,那么“国家税款损失”这一构成要件事实便存在合理怀疑。
第三战役:提交类案,引导裁量。
我将精心制备一份《类案检索与辩护指引》,将“王某某案”等最高法认可的、因“双重出罪路径”而判决无罪的案例要旨全文附后。在法庭辩论时,我将以此为基础,恳切陈词:“尊敬的法庭,司法进步的标志,在于对复杂经济行为进行穿透式审查和精细化区分。本案当事人的动机、部分行为的性质以及事后全力弥补的诚意,与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裁判精神深度契合。我们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给予同案同判的公正裁决。”
文章总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早已超越了对法条的简单解释。它要求我们既是精通刑法的律师,也是洞察商业逻辑的观察者,更是理解财税规则的专家。“无骗税目的”与“无税款损失”,这两条路径并非法律漏洞,而是刑法自身谦抑、审慎品格在涉税领域的庄严彰显。它们要求我们所有人——司法者、辩护人、乃至当事人——必须共同努力,穿透票据与资金的迷雾,去审视行为的商业实质与真实的法律后果。
对于我的同行而言,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更早地介入,用专业预判风险,用证据塑造事实。对于每一位可能面临类似指控的企业家而言,这意味着永远不要放弃希望:一次基于融资压力的错误决策,或是一段粗放的财务管理,不一定是刑事犯罪的终点。通过专业、主动、且富有策略的法律应对,我们完全有可能在法律框架内,有效阻断风险的传导,捍卫企业的生存与个人的自由。而这,正是刑事辩护工作最具价值的使命所在。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 虚开发票 无罪案例; 税务刑事律师;
无骗税目的 辩护; 虚开案 不起诉; 税款损失 辩护要点;
虚开增值税发票 律师; 刑事辩护 税务律师; 虚开 出罪路径;
融资虚开 业绩包装 辩护;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国涉税刑事辩护与合规领域的青年领军人物。其执业生涯长期致力于穿透复杂商业交易的表象,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涉税案件中,为客户构建基于“实质危害性审查”的坚固防线。尤为精于运用“无骗税目的”与“无税款损失”的双重出罪理论,在众多重大疑难案件中成功实现不起诉、无罪或罪轻的裁判结果。
林律师深谙最新司法政策转向,不仅具备丰富的胜诉经验,更能将前沿判例与理论深度结合,其撰写的专业文章与辩护策略,常成为同行援引的范本,并受聘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的专项税务风险顾问,致力于在企业经营前端化解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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