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纪检监察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是否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事实存在”与“需要追究责任”两个法定条件。精准把握这两个临界点,是确保立案质量的首要前提。
两大临界点的具体把握
1. 证据充分性临界:事实是否“站得住”
核心判断:是否有已核实的初步证据证明涉嫌违纪违法事实存在
具体标准:
① 主要证据来源可靠、内容清晰
② 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基本证明体系
③ 不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
注意:严禁将信访举报直接等同于“证据”,防止“有线索”代替“有证据”
2. 处置必要性临界:责任是否“必须追”
核心判断:该事实是否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
考量要素:
① 行为性质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对照具体条款)
② 情节是否严重,是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③ 是否符合“四种形态”运用要求,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实操工具与程序要求
建议制作《立案临界点判断清单》,重点核查:
审查项目具体内容是否符合主体身份被审查人是否明确□是 □否事实证据主要事实是否清楚,是否有初步证据□是 □否证据质量证据是否核实,能否相互印证□是 □否行为性质是否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是 □否情节程度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是 □否处置必要是否需要追究责任□是 □否
程序规范要求:
临界点判断必须集体研究,形成书面记录
对处于临界状态案件,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立案决定书应明确载明两个临界点的判断依据
坚决防止“勉强立案”“凑数立案”等倾向
风险提示与纪律要求
立案决定具有严肃性,一旦作出将产生法定后果。必须杜绝“先立案后取证”的错误做法,严禁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勉强立案。对临界点的精准把握,既是对事实负责,也是对干部负责。
本期要点:
证据充分是基础 + 处置必要是关键 + 集体研究作决定 = 精准规范立案
(本文内容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具体操作请严格遵循最新法规要求。)
来源:小廉知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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