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腊月寒冬,年味渐浓时,关于“春节能不能放鞭炮”的讨论总会如期升温。
有人说,没有鞭炮声的春节是不完整的,那噼啪作响的声响里藏着刻在骨子里的民俗记忆;
也有人认为,鞭炮带来的安全隐患与环境污染不容忽视,禁放是城市治理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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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延续千年的文化传统,一边是与时俱进的社会需求,春节放鞭炮的“禁”与“放”,从来都不只是简单的选择,更是民俗传承与现代治理的碰撞与融合。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春节放鞭炮的千年历史,拆解当下各地的燃放政策,看看2026马年春节,到底能不能放鞭炮。
一、溯源:春节放鞭炮的千年演变,从驱邪祈福到年味符号
春节放鞭炮的习俗,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时期,但其最初的用途,并非为了烘托年味,而是源于古人对自然的敬畏与驱邪避灾的诉求。不同于如今的烟花爆竹,早期的“爆竹”是真正的“竹”——古人将竹子晒干后,焚烧时竹节受热膨胀炸裂,发出噼啪声响,以此驱赶传说中的凶兽“年”,以及瘟疫、邪祟等不祥之物。《荆楚岁时记》中就有记载:“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谓之端月。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恶鬼。”这里的“山臊恶鬼”,便是古人心中导致疫病、灾祸的邪祟,而爆竹的声响,就是他们抵御不祥的“武器”。
秦汉时期,春节放爆竹的习俗逐渐在民间流传,成为正月初一的重要仪式。彼时的人们,会在除夕之夜守岁至天明,待鸡鸣时分点燃爆竹,既祈求新的一年远离灾祸,也宣告新年的开始。这一时期,爆竹的功能依然以驱邪祈福为主,尚未成为纯粹的娱乐民俗,但已经成为春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载着古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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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社会安定、经济繁荣,民俗文化也随之兴盛,春节放爆竹的习俗迎来第一次迭代。随着造纸术的发展,火药的发明为烟花爆竹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唐代中期,有人将火药装入竹筒中,点燃后不仅能发出更大的声响,还会伴随火光,被称为“爆仗”。这种改良后的“爆竹”,除了驱邪祈福,还被用于节日庆典、婚丧嫁娶等场合,成为烘托氛围的工具。尤其是在春节期间,长安、洛阳等大都市的街头巷尾,除夕夜至正月初一,爆仗声日夜不绝,年味愈发浓厚。此时的放爆仗,已经逐渐摆脱了单纯的宗教祭祀属性,融入了更多娱乐元素,成为全民参与的民俗活动。
宋代是春节放鞭炮习俗的鼎盛时期,烟花爆竹的制作工艺日趋成熟,种类也更加丰富。宋代人不再局限于竹筒装火药,而是发明了纸裹火药的鞭炮,还出现了烟花——将火药与颜料、香料混合,点燃后能绽放出五彩斑斓的火光,兼具听觉与视觉享受。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都城汴京,除夕之夜“禁中爆竹山呼,闻声于外”,皇宫内会燃放大量烟花爆竹,民间也争相效仿,街头巷尾摆满了售卖鞭炮、烟花的摊位,家家户户都会燃放爆竹迎新。此时的放鞭炮,已经成为春节最核心的民俗之一,不仅有驱邪祈福的寓意,更成为人们庆祝新年、寄托喜悦的重要方式,这种习俗也一直延续至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烟花爆竹的制作工艺达到顶峰,种类繁多,从简单的鞭炮到复杂的烟花,应有尽有,甚至出现了专门的烟花爆竹作坊。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成为朝野上下的共同习俗,无论是皇室贵族的盛大庆典,还是平民百姓的家庭聚会,都离不开鞭炮与烟花的陪伴。清代《燕京岁时记》中记载:“除夕之次,子夜相交,门外宝炬争辉,爆竹竞响,接神方位,处处有人,爆竹之声,达旦不息。”这一场景,生动展现了当时春节放鞭炮的热闹景象。同时,这一时期还形成了相关的民俗禁忌,比如燃放鞭炮时要避开祖先牌位,年初一早上燃放鞭炮要寓意“开门红”,这些细节也让春节放鞭炮的习俗更加丰富,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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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战乱频繁,民生凋敝,春节放鞭炮的习俗曾一度式微,但并未彻底消失。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稳定,经济复苏,这一民俗得以恢复,成为几代人心中最深刻的年味记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春节期间,街头巷尾的鞭炮声此起彼伏,孩子们拿着小鞭炮追逐嬉戏,大人们则通过燃放烟花庆祝新年,鞭炮声成为春节最鲜明的符号。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密度增大,鞭炮带来的安全隐患与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关于春节放鞭炮的管控政策,也开始逐步调整。
二、变迁:从“全民燃放”到“禁限结合”,政策背后的治理考量
春节放鞭炮的政策演变,本质上是社会治理理念的变迁,核心围绕“安全”与“环保”两大关键词,从最初的放任自流,到全面禁放,再到如今的精准管控、疏堵结合,每一次调整都贴合时代发展的需求。
上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基本没有明确的管控政策,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春节期间都可以自由燃放。这一时期,人口密度较低,城市化水平不高,鞭炮带来的安全隐患与环境污染问题尚未凸显,放鞭炮作为传统民俗,得到了全民认可与传承。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尤其是进入80年代末,全国各大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事件逐年上升,烟花爆竹带来的社会问题开始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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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公安部、原国家环保局公布监测调查报告,指出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社会公害,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严格限制。随后,各地开始逐步出台烟花爆竹管控政策,部分城市率先尝试限制燃放。1993年12月1日,北京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主城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提出逐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这场“禁放”浪潮迅速蔓延至全国,到21世纪初,多数城市已实施不同程度的禁放政策,这是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核心目的是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
然而,全面禁放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争议。一方面,禁放确实有效减少了火灾与人身伤害事故,改善了城市空气质量与噪声环境;另一方面,全面禁放也让春节氛围变得平淡,割裂了人们对传统民俗的情感联结,民众呼吁“解禁”的声音日益高涨。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传统燃放习俗浓厚,简单扩大化的禁放政策引发群众抵触,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地下燃放”的现象,反而增加了监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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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山东青岛率先调整政策,在“问政于民”后,将全面禁放改为春节期间指定时间、指定区域燃放,成为首个“禁改限”的城市。随后,哈尔滨、成都、杭州、济南等多个城市纷纷跟进,逐步实现“禁改限”,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这一政策。同年1月,国务院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规,建立了全链条行政许可制度,规范了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为“禁改限”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烟花爆竹管控进入精细化治理阶段。
2013年以来,雾霾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有害烟尘会加重空气污染,因此,烟花爆竹管控再度收紧。公安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多地恢复全面禁放,管控力度达到新的高度。这一时期,政策的核心导向是优先保障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民俗传承暂时让位于环境治理与安全治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及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烟花爆竹管控政策开始出现新一轮调整,逐步走向“疏堵结合、精准施策”。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对部分地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其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要求地方依法修改禁燃令。这一建议推动了各地政策的优化,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根据自身实际,调整燃放政策,在保障安全与环保的前提下,适度恢复燃放,兼顾民俗需求与民生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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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山西率先宣布废止施行了5年的全省烟花爆竹“禁放令”,引发全国关注,社交平台相关话题阅读量单日突破1亿次,成为政策调整的标志性事件。此次山西并非简单放开,而是秉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审批,同步出台落地细则,划定禁放区与限放区,织密多部门协同防控的安全网络,实现了民俗需求与城市治理的平衡。山西的实践,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推动了全国烟花爆竹管控政策的进一步优化。
三、当下:2026马年春节,到底能不能放鞭炮?
结合当前各地的政策调整趋势,2026马年春节,我国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呈现“总体宽松、精准管控、区域差异显著”的特点,没有统一的“全国一刀切”规定,核心是“分区域、分时段、分品种”管控,具体能否燃放,取决于所在地区的政策要求,主要分为三类情况。
第一类:全面禁放区域,全程禁止燃放。这类区域主要是人口密集、风险等级高的核心城区,以及部分生态敏感区域,无论春节期间还是其他时段,均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从目前各地公布的政策来看,多数一线城市的核心城区依然实行全面禁放,比如北京五环内、上海外环内、广州中心城区等,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将面临处罚。此外,部分生态敏感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空气质量重点管控区域,也实行全面禁放,避免燃放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以长沙为例,2026年1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自2月15日起,在都市区范围内分区分时规范燃放。其中,黄桥大道—湘江北路—长沙绕城高速等合围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分街道除禁放区外的区域,元旦、除夕至初三、元宵节等6天禁止燃放,其他时段允许燃放。长沙的政策是典型的“核心区域全面禁放、周边区域分时管控”,既保障了核心城区的安全与环境,也兼顾了部分区域的民俗需求。
第二类:限制燃放区域,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这是目前多数城市采用的政策,也是最主流的管控方式,即划定禁放区与限放区,限放区内仅允许在春节特定时段燃放指定品种的烟花爆竹。通常来说,允许燃放的时段集中在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等传统节日节点,具体时段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允许燃放的品种多为低污染、低噪声、低风险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高空烟花、大型礼花等高危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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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作为政策调整的代表,在废止全省“禁放令”后,各地同步出台落地细则。以忻州为例,该市划定“禁止燃放区”与“限制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内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初五等传统时段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同时对燃放品种进行规范,禁止燃放高危烟花爆竹。此外,江苏南京、河南郑州、云南昆明等城市,2026年春节也实行“限放”政策,通过划定燃放点位、规范产品标准等方式,实现民俗需求与城市安全的平衡。其中,昆明明确市辖区内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集贸市场等11类地点全年禁止燃放,其他区域在指定时段允许燃放,精准规避了高危区域的安全风险。
第三类:全面放开区域,无明确限制(多为农村及偏远地区)。这类区域主要是人口密度低、火灾风险小的农村地区、偏远乡镇,以及部分生态环境较好、监管能力充足的小城市,对烟花爆竹燃放没有严格限制,春节期间可自由燃放,但依然需要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禁止在高危地点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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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全面放开或限制燃放的区域,也存在明确的禁止燃放场景,主要包括: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周边;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山林、草原等重点保护区域;输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周边;楼道、阳台、屋顶等居民楼内及周边。这些区域无论是否在限放范围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此外,2025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GB 10631—2025《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从产品分类、药量、声级值等方面实现全链条规范,推动烟花爆竹行业向安全化、环保化转型。这一标准的实施,也为各地规范燃放提供了技术支撑,即便允许燃放,也需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避免使用超标、高危产品。
四、争议与平衡:民俗传承与现代治理如何共生?
关于春节放鞭炮的争议,从来都没有停止过,核心始终是民俗传承与现代治理的矛盾——一方面,鞭炮是千年民俗的载体,承载着人们对新年的期盼,是刻在民族记忆里的年味符号;另一方面,鞭炮带来的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与现代城市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相悖。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让传统民俗在新时代得以传承,同时规避潜在风险,成为各地治理的重要课题。
反对燃放鞭炮的声音,主要集中在安全与环保两大层面。从安全角度来看,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燃放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尤其是在城市小区、高层建筑中,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同时,鞭炮爆炸时产生的冲击力与碎片,容易造成人身伤害,每年春节期间,医院都会接收大量因燃放鞭炮受伤的患者,以儿童、老年人为主。从环保角度来看,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颗粒物等有害气体与污染物,加重空气污染,尤其在冬季静稳天气下,会加剧雾霾程度;此外,燃放后的鞭炮碎屑会增加城市保洁压力,噪声污染也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尤其是对老人、孕妇、婴幼儿等群体造成困扰。
支持适度燃放的声音,主要源于对民俗传承的坚守与情感需求的诉求。在很多人心中,鞭炮声是春节的“标配”,没有鞭炮声,年味就会大打折扣。这种情感,不仅是对童年记忆的怀念,更是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春节放鞭炮所承载的驱邪祈福、辞旧迎新的寓意,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此外,适度放开燃放,也能拉动烟花爆竹行业的发展,带动相关就业,尤其是在一些以烟花爆竹生产为支柱产业的地区,政策宽松能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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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民俗传承与现代治理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实现共生共赢,山西、长沙等多地的政策调整,已经给出了很好的答案——疏堵结合、精准施策,既不盲目禁放,也不放任自流,而是根据区域特点、人口密度、生态环境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管控政策,在保障安全与环保的前提下,为民俗传承留出空间。
实现二者平衡,需要多方协同发力。从政府层面来说,要完善管控政策,细化禁放区、限放区的划分,明确燃放时段与品种,同时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还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群众文明燃放。从企业层面来说,要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改进生产工艺,研发环保型、低噪声、低风险的烟花爆竹,降低燃放带来的污染与风险,贴合新时代的环保需求。从民众层面来说,要自觉遵守管控政策,文明燃放、安全燃放,主动选择环保型烟花爆竹,避开高危区域与时段,同时尊重他人的生活权益,避免因燃放引发纠纷;此外,也可以通过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的方式,替代传统鞭炮,传承年味。
民俗的生命力,在于适应时代、不断迭代。春节放鞭炮的“禁”与“放”,从来都不是对民俗的否定,而是为了让传统文化在新时代更好地传承。愿我们既能留住年味的温度,也能守住安全与环保的底线,在辞旧迎新的氛围中,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环保的春节,让千年民俗在现代社会中,绽放出更持久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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