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7年秋夜,山东胶南发生一起恶性轮奸案。
五名青年被认定有轮奸行为,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他们中的三人,否认犯罪,坚持申诉。
2026年初,山东省高院决定再审。
近三十年后,本案为何要启动再审?
根本原因在于,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链脆弱、主要证据之间存在根本性矛盾,且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
一、 “ABO”血型检测结果,其证明力存在根本缺陷
本案定罪最关键的客观证据,是一份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该鉴定书显示,从被害人内裤提取的精斑中检出A型与H型物质。而被告人中,封桂友、李春胜为A型血,石友祖为O型血(可分泌H型物质),办案机关据此认为血型吻合。
然而,ABO血型检测过于粗糙。该检测结果只能说明“不排除”这几人有嫌疑,但并不能证明“就是”他们。
ABO血型检测只能作为排除作案嫌疑的证据使用,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使用。
二、 物证缺失,证明力不足
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持刀威胁,并抢走手表。
但案卷中的《物证交接单》只随案移送了一条断腰带。那柄用于威胁的刀具以及被抢走的手表,自始至终都未作为实物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质证,关键物证缺失。
对于抢劫罪来说,凶器与赃物,是关键证据。这两项关键物证的缺失,无法证明犯罪手段、犯罪故意,仅凭被告人口供与被害人陈述,证明力严重不足。
三、互不相识如何结伙作案?
判决书认定五名被告人结伙犯罪。然而,多名被告人始终辩称,彼此并不熟悉,甚至素不相识。
共同犯罪,特别是轮奸类犯罪,需要一定的意思联络或默契。将五个互不相识的人,认定为临时起意却配合默契的犯罪团伙,难以自圆其说。
四、不在场证明被忽视
本案中,被告人提出了不在场、没有作案时间的辩解,并提供了相应的线索,但这些声音在当时未被充分倾听与调查。
田占库称,案发时,已在东北老家松原市手套编织厂上班,并已办理退厂手续。
石友祖,有证人证明案发当晚与其在一起。
李春胜提供工厂工作记录及11名工友证言,证明案发当晚(20时许)其在工厂上早班(12点至24点)。
然而,这些证人证言部分未收入案卷,或未被充分调查。
五、 可能存在刑讯逼供,口供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
五人关系疏远,且三人始终不认罪(封、石、田),两人当庭认罪(李、孙)但又声称当年遭刑讯逼供。
若存在刑讯逼供,那口供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即使口供一致,但因为缺乏客观物证印证,其证明力也大打折扣。
六、被害人陈述中的矛盾未被合理排除
本案中,被害人描述作案人“三十岁左右”、“口音像普通话、南方口音,但不是东北口音”。
然而,案发时,五人中四人年仅17至21岁,与“三十岁左右”的描述存在较大差距;其中三人为东北人,也与“不是东北口音”的描述冲突。
本案未组织过有效的混杂辨认。
![]()
本案集中暴露了,过去某些刑事案件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过于依赖口供、忽视客观证据的收集与检验、对辩方证据和辩解线索审查不足、使用不具同一认定价值的科学证据作为定案核心。
山东省高院以“原审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为由指令再审,正是切中了要害。
本案现以重新提取DNA进行比对,希望法律借助科技的力量,还五人清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