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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警用无人机设备
进行交通违法取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2月6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启用警用无人机设备进行交通违法取证,对违法停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交管部门将对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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