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颗子弹,在2025年1月29日之前某个时刻击发,结束了明国平、明珍珍等十一名缅北恶徒的性命。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正义,大快人心。死亡是句号,但对这桩涉诈百亿、背负数条人命的滔天罪孽而言,枪声太短促,硝烟太易散,仪式性的正义之后,遗忘便如野草般疯长。为他们立一座碑,像杭州岳庙前那对永远跪着的铁像,让他们的名字在风吹雨打中被世代唾骂,或许才是更相称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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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碑有两种,一种是常见的立功德碑,另一种少见,是立耻辱柱。中国历史上,能够享受这一规格的不多,秦桧夫妇跪了千百年,游人至此仍要指戳鼻梁。这顽固的耻辱感,是历史审判的延长线。
明家犯罪集团的卷宗里,“100余亿元”的数字,“14人死亡”的残酷事实,缅甸果敢那些园区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日常,比演义小说里的风波亭更具体,更血腥。子弹结束的是生物性的存在,而石碑能镇压其符号性的幽灵。让“明国平”“明珍珍”这些名字,以最丑陋的姿态浇筑在水泥里,立在阳光之下,便是宣告:有些罪恶,不配享有“人死债消”的宁静,只配在永恒的耻辱中发酵。
一个建立在异国他乡,却专门戕害中国公民的罪恶王国。最高人民法院用“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均极其严重”层层加码,最终落笔“依法应予严惩”。然而,“严惩”之后呢?轰轰烈烈的审判与执行,像一场盛大的外科手术,切除了肿瘤,公布了病理报告,然后呢?躯体康复的秘诀,往往在于对病灶形成过程的反复审视与公开警示。耻辱碑,就是那份立在公共视野里的、永不撤下的病理标本。
对明家案的判决与执行,无疑是司法层面一份权威的“完美通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它回应了民愤,彰显了法威,跨境执法的力度更是可圈可点。可这份“完美”,是否能彻底洗涤那片土地滋生的罪恶土壤?枪决十一个首要分子,是否就能让下一个“明家”望而却步?正义需要仪式,但反思需要载体。耻辱碑,正是对抗时间冲刷、防止记忆“铅华洗尽”的笨重却可能有效的一招。它不优雅,不完美,甚至有些粗粝的旧时代气息,但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持续的低频警报。
立碑的更深层意味,在于将一次性的司法胜利,转化为持续性的公共记忆。耻辱碑,正是连接“事前”与“事后”的尴尬桥梁。它告诉每一个路过的人:看,这就是把诈骗做成产业、把暴力奉为圭臬、最终用性命买单的终极模样。它的威慑力,不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来自于将个体丑态永恒曝晒于公共伦理下的那份煎熬。法律管行为,耻辱碑诛心——诛后来者那颗蠢蠢欲动、试图复制罪恶模式的心。
因此,枪决是法律的终结,而立碑是社会批判的开始。让明家十一人的名字,以罪人的方式被浇筑、被展示,是对那“100余亿元”背后无数破碎家庭的一个漫长交代,是对那“14条人命”一个不至湮灭的纪念。它大声质问:为什么偏偏是缅北?为什么能有“武装庇护”?那些“涉诈、涉赌资金”如何流动?那些“金主”又扮演了什么角色?石碑沉默,但问题会在围观者的私语中不断回响。这比一场纯粹大快人心的处决,或许更能刺痛某些装睡的灵魂。
正义有一万张面孔,雷霆万钧是其一,凌迟示众也是其一。对明家集团而言,死刑是雷霆,耻辱碑便是那场漫长的凌迟:凌迟其名望,凌迟其遗产,凌迟其所有试图在黑暗中复刻的野心。一枪了事,太便宜。让他们永远跪在历史的广场上,才是对生者最大的慰藉,对来者最深的告诫。
#11人死刑 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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