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来临
资阳公安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级统一部署
持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
并于近日通报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女,59岁)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9箱、爆竹3封,且存放在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库房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乐至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钟某(男,68岁)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宜宾市某烟花爆竹企业驾驶员曾某强驾驶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530箱(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安岳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并对该某烟花爆竹企业给予罚款。
案例三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32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已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临空区公安分局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实施行政许可,对其燃放实施管控,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切勿通过微信、抖音或其他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来源:掌上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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