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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外卖员通常合租于城中村的老旧居民楼,室内房门往往虚掩。屈某利用这一特点,7个月内,先后4次溜入老旧居民楼等地作案,盗窃外卖员手机共7部,价值12180元。
其中,外卖员姚某通过手机定位追踪至某手机店,发现屈某正在售卖其被盗手机,上前理论反遭殴打。刘某、韩某则在手机被盗后,于住处附近当场将屈某控制并夺回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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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辩称自己经营手机买卖生意,涉案手机并非盗窃所得。本案无入室盗窃监控视频,且犯罪嫌疑人屈某拒不认罪,但检察机关通过细致审查,查明其所谓“手机买卖生意”纯属虚构,并结合其4次犯罪前科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2025年9月1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屈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合租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养成随手锁闭房门的习惯,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遇财物被盗,应及时报警并善用手机定位等功能协助追踪,但需注意自身安全、避免直接冲突。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嫌疑人拒不认罪,只要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楚,司法机关依然可以依法定罪;特别是对本案中屈某这样有多次前科、屡教不改的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体现了司法的严正立场。现代司法实践中,手机定位、电子数据等科技手段已成为打击犯罪的有力支撑,建议市民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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