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2月12日至18日,中共太原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太原市海子边人民大礼堂召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太原市召开的第一次党代会,也是全省地市级最早召开的一次党代会。
新中国成立之初,太原党员人数少,分布不均衡,党的组织机构处于逐步健全的过程中,市委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山西省委的指示,从1950年到1953年先后召开三次中共太原市代表会议,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行使了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全市进入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各项工作走上正轨,党的各级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党的基层组织由1949年的117个发展到810个、党员总数由1913名发展到20851名,具备了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条件。
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召开全国党代表会议的决定。为贯彻执行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与代表会议的制度,依据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决议和1953年8月华北局“关于加强领导工作的几项规定”,市委决定召开第一次党代表大会。7月26日,市委第229次常委会就召开第一次党代表大会若干准备工作作出部署。11月19日,市委向省委发出《关于太原市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拟定12月13日召开大会,预期会期6天。经省委批准,会议提前至12月12日开幕、18日闭幕,实际会期7天。
此次大会的正式代表318人。大会的任务是贯彻据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党的团结,动员全党,迎接新的工业和基本建设任务,为把太原建设成为一个新的社会主义的工业城市而奋斗。
王大任代表市委向大会作工作报告,麻贵书作总结发言。会议检查和总结市委过去五年多来的工作,肯定了恢复时期和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作出基本的部署。会议认为,太原市是一个有一定工业基础的城市,是国家重点发展的城市之一,应把工业基本建设任务作为全市今后的首要工作。为加强对工业建设的领导,市委参照武汉、天津两市的经验,决定吸收各主要厂矿和新建扩建单位的负责同志作为市委领导成员,适当扩大市委委员名额。将最初确定的市委委员由原来的19名扩大到29名。太原钢铁厂、太原重型机器厂、太原矿山机器厂、山西机器厂、二四七厂、二四五厂等厂矿主要领导均当选市委委员。
从党的代表会议到党的代表大会,是名称上的变化,更是党执政规范化的标志。太原市第一次党代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太原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在今后三年内发展党巩固党和训练基层干部的决议》,明确了“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为全面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和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保障、指明了方向。会议结束一周后,《山西日报》刊发太原市第一次党代会的新闻,并专门配发《吸取太原市党代表大会的经验》的社论,供还未召开党代会的市、县参考。
中共太原市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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