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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广东陆丰县有个监生名叫郑会通。
他自幼不擅农事,沉溺赌博且好与人争讼,没多久便将名下分得的田产房屋尽数变卖挥霍。
他失去生计后,他频频向亲堂兄弟借钱度日,却屡遭拒绝与斥责,心中积怨日渐加深。
后来因贪财豪赌,郑会通欠下黄应元、陈德芳、颜景高、黄若能等人二千三百银锭。
债主连日登门催逼,走投无路的他经中保人公议调解:被迫将价值一千三百银锭的田产房屋交由黄应元、陈德芳等人变卖抵债。
02
同年十月,郑会通决意报复。
他找到自己的发小——惠州府碣石同知衙门书办(管办文书的属吏)周维玉,请他代写告状状词。
于是,两人一番密谋:
讼状中假借母亲蔡氏的名义,向陆丰县衙控告黄应元等人“诱赌占产”,谎称对方设局诱骗自己参赌,联手作弊致使自己倾家荡产。
蔡氏得知儿子冒名诬告后,立即让老二郑会寅向知县澄清此事是郑会通一人捏造,与自己毫无干系,属于“冒名捏控”。
县衙查明真相后,传唤当地教官,将郑会通当堂责处,以示惩戒。
03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三月,郑会通恶习不改,又向堂弟郑会坤借二百六十银锭未还。
郑会坤上门讨债时,没有给堂兄好脸色,当众斥责羞辱了他。
于是他又跑去和周维玉商量,决定反咬一口,诬告郑会坤以“侵吞国家粮税银”,并将郑会坤告到碣石同知衙门,企图赖账。
母亲蔡氏听到消息后,不忍郑家骨肉相残,再次站出来向衙门讲述事情始末,将案子给撤销。
衙门严令他在两人借据规定的限期内,必须想办法偿还欠郑会坤的所有银两。
这次诬告中,堂弟郑会贞见堂兄的诬告行为卑劣无耻、丧尽天良便当面斥责了他。
事后,郑会通怀恨在心。
04
同年四月,郑会通又捏造罪名,状告郑会贞是叔叔郑伦锦从外乡收养的彭姓义子,没有资格留在郑家继承宗族资产,理应逐出郑家。
于是他又找到周维玉代笔,把状纸写得措辞犀利,上告同知衙门。
母亲蔡氏知道后怒不可遏,一边责骂郑会通挟嫌报复、不顾亲情;
一边派老四郑会里携带郑会贞的户籍证明、宗族文书,与族长郑伦伯、词证陈锡钦等人一同前往衙门作证,力证郑会贞的郑家子弟身份。
官府查明真相后,将郑会通再次交给学官训诫,他就此颜面尽失。
05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八月,家财败光的郑会通,竟打起了变卖家族公屋的主意。
但郑氏宗族早有规矩:公屋为全族共有,严禁私自出售。
一众兄弟及房族长辈得知此事后,纷纷出面阻拦。
屡遭挫败的郑会通非但毫无悔意,反倒将所有不幸都归咎于族人“刻薄寡恩”。
他决意策划一场惊天大案,要让所有阻挠、斥责过他的族人一同陪葬。
一番盘算后,他深知寻常罪名不足以撼动整个郑家,唯有“谋逆”这桩灭门重罪,才能借朝廷之手将所有仇敌一网打尽。
于是,郑会通仿照朝廷文武官职敕封册的格式,精心炮制出一本“谋反名册”:
先罗列元帅、参军、内阁等各类文武官职,再将他怀恨在心的亲堂兄弟郑会里、郑会坤、郑会寅等八人,以及官司中作词证的陈锡钦、平日不肯借钱给他的郑奇栋等七十六人,甚至自己的侄子郑阿地等人尽数填列入册,几乎将全族都算作“同谋逆党”。
为让案情更显逼真,他又捏造了一封以“海丰县监生吴某”名义写就的匿名举报信。
06
同年八月二十日,谋反名册与匿名举报信初稿草成,郑会通甚为得意,再次找到周维玉商议,想寻求这位公门书办的“专业意见”。
周维玉身为衙门文书,深谙官府办案的门道,特意加上“招集英雄猛将兵马,先攻打陆丰县城池”这样耸人听闻的语句;
还模仿朝廷诰命“龙章宠锡”的格式,给名册盖上“兴汉龙章”的伪造印章;
一切准备就绪时,心思缜密的周维玉很快发现一个致命破绽:名册上郑姓族人虽多,唯独缺了郑会通自己,这样容易惹人怀疑,便让他把自己的名字填进去。
周维玉还告诫他:风声吃紧时先出逃,等证实是诬告后再回来。
彼时郑会通已被仇恨冲昏头脑,一心只想跟族人同归于尽,便听从他的建议,将自己的名字填进了册中。
07
同年九月初一,周维玉伪造了一个“碣石镇右营游击府具中军将军(收)”的信封,用竹片蘸红印泥压出印框,又以红笔胡乱描画篆字冒充官印,将诬告信和“逆册”封好交给郑会通。
郑会通携这份罪证来到海丰县石碑地方,花四十文钱雇了一名过路挑夫,谎称此信是“南门总塘转递省城”的紧急公文,嘱咐挑夫务必送往广州将军衙门。
时任广州将军永玮拆阅后大惊失色,立刻秘密转交巡抚李质颖。
二人核查后判定事态严重,一边火速派人赴陆丰抓人,一边上报两广总督杨景素亲临督办。
杨景素接报后,当即与永玮、李质颖成立专案组,调派精兵强将日夜赶往陆丰实施抓捕。
很快,郑会通、周维玉双双落网。
一时间,陆丰县风声鹤唳,郑氏宗族上下人人自危。
08
九月中旬,总督杨景素依《大清律例》,将此案定性为“大逆不道”。
在提审时,郑会通谎称自己是被迫入伙谋逆,后心生悔意才匿名举报。
但专案组官员经验老到,从供词中揪出诸多破绽。
与此同时,官府暗中追查周维玉家人行踪,欲以他们为突破口,旋即将其悉数抓获。
重刑之下必有人证,周维玉的家人心理防线很快崩塌,将他与郑会通捏造逆书、挟怨报复的全过程和盘托出。
眼见同伙家人招供,郑会通无从抵赖,只得俯首认罪。
于是,杨景素拟判:
主犯郑会通、周维玉凌迟处死,枭首示众;
郑会通的五个兄弟以及周维玉的哥哥和两个儿子按谋逆亲属株连,判斩立决;
郑会通、周维玉的未成年子侄及郑会通老婆张氏,发配功臣家为奴;
郑会通七十岁老母蔡氏,判流放,准予收赎;
其余被诬告的黄应元、郑会坤等一百三十八人,经查实无辜,悉数释放;
罪犯财产没收充公。
09
十月十九日,这份“谋逆案”判决按流程逐级上报刑部,转呈皇帝阅批。
乾隆审阅时,敏锐察觉关键问题:此案拟处斩的郑会寅、郑会里、郑阿洪等五人,正是郑会通一心想要诬告陷害的对象。
若依谋反连坐律处死他们,岂不正中其“拼一死而害全族”的奸计?
乾隆认为,郑会通不惜以“谋逆”构陷兄弟,可见毫无骨肉亲情,这些人本不该因近亲身份无辜株连。
况且按惯例,即便缘坐犯免予处决,长期关押亦属可怜。
乾隆觉得“此皆可宽”,当即批示:
“该犯虽身撄显戮,而其意中所本欲倾诬者,亦不能免。俾无赖之徒,竟得拼一死,以遂其所愿,未为平允。”
乾隆下旨,谕令三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重新会审此案。
三司遵照乾隆旨意,复核人证、物证后作出最终判决:
主犯郑会通、周维玉罪大恶极,维持凌迟处死、枭首示众原判;
周维玉哥哥周维发、儿子周廷、侄子周阿才不能幸免,仅由斩立决改为斩监候;
周维玉另外两名侄子周阿添、周阿受,与郑会通老婆张氏发配为官奴;
其余人等皆为诬告,维持无罪释放原判。
10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日,乾隆批准三司呈送的新判决。
不久后,罪魁祸首郑会通、周维玉被押赴刑场,凌迟枭首。
这场由个人私怨引发的惊天诬告案,终于尘埃落定。
参考来源:
1.清代·官修:《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
2.清代·全士潮著:《驳案新编》
3.清代·薛允升著:《读例存疑》
4.现代·广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组织专家组编著:《广东通史·清代卷》,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
5.现代·杨一凡著:《清代地方司法案例汇编》,2019年5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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