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正式施行
违规“黑飞”将可能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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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仍有个别人员
明知政策却心存侥幸
擅自进行“黑飞”无人机行为
1月25日,通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宋庄镇某村附近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到场处置,成功将涉嫌“黑飞”无人机人员刘某查获。
面对警方的询问,刘某坦言其知晓北京无人机相关管制政策,出于侥幸心理,在未经空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放飞无人机进行“黑飞”。经工作,通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刘某处以拘留7日、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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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北京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再次提示大家,此通告系长期性规定,任何飞行活动均需要报备,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实施飞行活动的就是“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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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使用者都需要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平台:https://uom.caac.gov.cn)先行注册并查询适飞空域,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黑飞”。
广大市民群众、各影视宣传公司及航拍爱好者计划使用无人机拍摄前,务必提前向空管部门进行报备,未经审批,不得擅自“黑飞”。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在京单位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警方将持续加大对无人机“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巡逻防控和宣传引导,警民携手共同守护首都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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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北京市行政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法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飞行、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通州警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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