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小”就能免于处罚?
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1月23日
湘潭市雨湖区一名15岁未成年人
因殴打他人、侮辱他人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并处罚款500元
这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施行以来
该区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
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1月21日下午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雨湖路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其女儿遭人殴打
民警接警后迅速查明案情
1月18日下午
钟某某(女,15岁)与受害人刘某
因琐事发生纠纷
随后将其约至某公园内实施殴打
钟某某为泄愤
还在社交媒体上恶意编造不实信息
公开诋毁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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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钟某某被抓获
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
进一步调查发现
钟某某在一年内还曾多次实施盗窃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公安机关依据新修订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新法规定: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这意味着
未成年人不再是
行政拘留的“豁免区”
法律在坚持对青少年的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同时
也强化了对屡教不改
情节恶劣行为的惩戒力度
旨在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引导青少年
树立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
警方提醒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需要法律护航
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守护
规则意识应从小培养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切勿心存侥幸
守法才是对青春最好的保护
来源:湘潭公安在线
编辑 丨胡元媛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薛琳
三审丨彭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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