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为生活增添暖意
是爱犬人士的家人
但管好它
更是您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法定义务
养犬不规范
主人要担责
这绝非一句空话
而是法律划定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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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以案释法
为所有养犬人士敲响警钟!

真实案例
2026年1月20日晚
湘乡市公安局接到报警
称在新湘路街道某娱乐场所
发生犬只伤人事件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经查
当晚21时许
邓某将其饲养的马犬
带入该娱乐场所
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导致马犬咬伤客人林某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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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犬照片,图源网络,非本案犬只)
事发后
该马犬已被新湘路街道办执法大队捕获
并送往疾控部门采样检测
邓某的行为已违反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构成“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违法行为
且属于情节较重情形
邓某到案后如实陈述
认错认罚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邓某
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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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宠是个人爱好
但守法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我们再次呼吁每一位养犬人:
进入公共场所,自觉遵守规定
采取安全措施,防范动物伤人
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注意老人与儿童
及时清理粪便,维护公共环境
规范养犬
既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
也是对爱犬最好的保护
来源:湘潭公安在线
编辑 丨胡元媛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薛琳
三审丨彭治国
微信改版了
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
拜托大家把三湘都市报“设为星标”
让我们的缘分更深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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