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正义的颗粒度】
法律的公正,有时不在于宏大的法条宣讲,而在于那一张张泛黄的收条、一份份被否认又被承认的签名,以及一个法律人在漫长黑夜中徒手攀爬的指纹。张宝财案的平反,是一场跨越十九年的长征,它不仅是一个名字的洗刷,更是对“经营风险”与“刑事犯罪”界限的一次深刻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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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青律师(左一)
【第一卷:寻踪——在尘埃中打捞真相】
第一章:助理的秘密与那封沉重的离职信
2020年10月,北京平谷。秋风卷着残叶掠过窗棂。我的助理张坤宇通过微信,发给我《致李长青律师的一封信》。
在法律圈,助理离职往往伴随着职业规划的转身,但坤宇的这封信,却沉重得像是一份跨越时空的起诉书。
“李律,我其实一直有个心结……”他在信中写到了2012年。那一年,17岁的他,本该在课堂里诵读法律的理想,却不得不头裹白布,怀抱着爷爷张宝财的骨灰盒,从山西某个监狱的阴影里跨越千里回到霸州。
他的爷爷,曾是霸州实业界的体面人,早年经营五金厂,在当地颇有声望。可就因为卷入了一个所谓的“外资大项目”,在2007年被太原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十四年重刑。
“爷爷在监狱里熬了六年,走的时候,眼睛没闭上。”坤宇说这话时,每一个字都像钉子一样钉在我的职业良心上。
我看着这个跟随我两年、做事滴水不漏的小伙子,第一次从他那职业化的平静眼神中看到了深藏十九年的惊涛骇浪。
我说:“坤宇,我很难过,作为你的师父竟然没有发现你有这么大一个心结,我失察了。你爷爷案件的申诉,我来管,不收费。正义如果没法给法律人的家属一个交代,我们怎么去给当事人交代?”
第二章:太原案卷里的“幽灵”与“盲点”
2020年11月25日,我和坤宇来到太原阅卷,原审法院没有阅到卷(按下不表),太原中院给我们复制了一二审判决书、张宝财的上诉状和原二审律师委托手续。
在上诉状中,张宝财的声音显得卑微而又固执 。他写道:“1999年上诉人在北京市西城区国泰信息服务部得到信息……找到澳大利亚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地址是三里屯甲一号,负责人叫孙双,他给我看了公司营业执照、图纸、担保书等文件,我深信不疑。”
这位老派的企业家在纸上反复强调一个词——“亲自缜密” 。他在高墙内试图向法院解释:他不是在行骗,他是在“亲自”替客户核实,他觉得自己已经做到了尽职调查 。然而,在那个信息不对称的年代,他眼中的“三里屯甲一号”和“红公章图纸”成了他信任的陷阱,最终也成了司法机关认定他“虚构事实”的罪状 。
翻开(2007)迎刑初字第299号判决书,一种时代的荒诞感扑面而来。
公诉机关指控张宝财“虚构了澳洲天圣公司及负责人孙双”。而定罪最核心的一份证据,竟然是太原迎泽分局经侦大队出具的一份简陋至极的《情况说明》:“经查,找不到孙双该人及其公司。”
在那个信息尚在孤岛状态的2006年,一句“查无此人”,就足以把一个六旬老汉推向重刑的深渊。
但作为律师,我们知道,在合同诈骗案中,“查无此人”往往不代表“人不存在”,而极可能是侦查深度的缺失。如果孙双是真实的,那么张宝财所有的“虚构”指控都将不攻自破。我们定下了一个近乎疯狂的目标:去北京,把那个“幽灵”孙双找出来!
第三章:北京某分局的冷遇与权力壁垒
2021年1月,我和坤宇奔赴北京市大兴区。这里是当年孙某飞活动最频繁的区域。
我们的第一站是北京市某分局。作为持证律师,我们申请查询孙某飞的犯罪记录。
“对不起,非办案单位不能查询。”窗口的工作人员头也不抬,推回了我的律师证。
“我是律师,我有阅卷和调查取证的权利,这个案子涉及一起十九年的申诉。”我据理力争。
“制度就是制度,我们只对接办案单位。”对方的声音冰冷,像是一堵厚重的墙。
那一刻,我转头看了一眼坤宇,他的眼神里闪过一丝极度的绝望。在行政权力的冷淡面前,律师的调查权显得那么卑微。那种明知真相就在档案柜里却被门槛挡住的焦灼,几乎要把一个家属最后一丝希望磨灭。
第四章:大兴法院档案室里的“神启时刻”
我们没有放弃,转战大兴区人民法院。档案室里,泛黄的索引目录像是迷宫。
“孙双……孙某飞……曾用名孙双……”
2021年1月13日,时间似乎定格了。在经历了数日软磨硬泡、无数次检索失败后,档案室的一位大姐终于在电脑系统的某个角落里,敲出了一个关联结果。
当那份(2013)大刑初字第495号刑事判决书出现在显示器上时,档案室的空气似乎都凝固了。
孙某飞,曾用名孙双,因实施合同诈骗被抓获归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他真实存在!他不仅存在,而且他在北京大肆行骗的时间线,正好与太原警方说“查无此人”的时间线完美重合。更讽刺的是,孙双在案发时使用的身份、名义,竟然与张宝财在太原案中描述的一模一样。
那一刻,我拍了拍坤宇的肩膀。真相不再是幽灵,它已经变成了沉甸甸的纸张。
“坤宇,看清楚了,你爷爷没撒谎。是这个世界欠他一个真相。”
自此,孙双诈骗案判决书的取得成了打开本案枷锁的金钥匙。
【第二卷:交锋——还原那场为逝者而开的庭审】
第五章:申诉“四难”:在权力的缝隙中攀爬
拿到孙双的判决后,我们以为平反近在咫尺。却未曾料到,太原申诉之路,堵在前面的竟是“四道难关”。
第一关:阅卷难。
2020年11月我们到原审法院阅卷,档案室说案卷都找到了,但是需要原审承办法官签批。当我们找到原审法官要求阅卷,这个法官抛出一个悖论:“必须当事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才能阅卷。”坤宇问:“我爷爷去世八年了,火化了,怎么签?”法官说:“那我不管,没签字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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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遭遇了“死人无法签字不能阅卷”的教条阻碍。这种对程序正义的歪曲利用,本质是对错案的防御性排斥。我们通过强力控告、12368密集投诉,最终迫使法院承认近亲属的申诉阅卷权。
然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此时案卷失踪了,法院说退回了侦查机关,纪委问侦查机关,侦查机关说没有。因为路途遥远,我们又委托太原李运田律师代为查找案卷的下落,几经周折除了起诉书和二审裁定,还是没有侦查卷。联系原审的辩护律师,经过这么多年他们手里也没有案卷了。2022年出我们提出申诉后,很长时间太原中院也找不到侦查卷。
直到2023年7月11日,太原中院传来消息所有的卷都找到了,让我们去阅卷。至于案卷是怎么找到的也没告诉我们,只是说在检察院找到的。
第二关:立案难。
虽然找不到侦查卷,但是既然找到了孙双判决书,足以证明“真凶”出现,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于是2022年12月27日张坤宇向太原中院邮寄了《刑事申诉书》,12月30日签收。
太原中院于2023年2月1日电话中说,这个案子服刑期满是在20年8月30号, 正常情况最迟应该在22年8月30号前申诉, 现在属于超期案件, 需要院领导组成合议庭,由合议庭决定是否立案。太原中院说, 没超期的申诉案件,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就能立案,超期的时间不确定。后来又被告知我们的申诉从立案庭转到信访处理了。
我们据理力争:刑诉法并无申诉期限限制,尤其是出现足以翻案的新证据时。2023年2月22日,太原中院立案庭负责人和院领导接待了我和张坤宇,仔细听取了我们的申诉意见。
在经历了多次“请示领导”后,2023年3月30日,案件终于艰难申诉立案。
第三关:再审难。
申诉立案并不代表案件会再审,只是组成合议庭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再审条件,进一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
立案后,李金宝律师也介入了本案,金宝律师和张坤宇共同整理出《张宝财案立案审查阶段法律意见》提交太原中院。7月份我们拿到侦查卷以后,根据侦查卷再次修改《立案审查阶段法律意见》
2023年9月4日,我们收到《再审决定书》:由太原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决定再审之后仍然不代表案件的结果,而只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一个法律文书。后面的程序怎么走,开不开庭?直接改判或者维持,还是发回重审?还是个未知数。又过了两个月案子才分到太原中院审监庭,直到11月下旬才确定承办人。
第四关:开庭难。
承办人确定以后,我们提交了《开庭申请书》,然而杳无音信。2023年12月22日,我们在审判流程公开网上查到案子已经结了,但是看不到结果,法官电话也打不通,我们一脸懵逼。
我安慰坤宇:法官不好打交道也不见得是坏事,等等看吧,有可能法律文书在送达的路上。坤宇说:现在发回也还算良心,一个半月审结,最起码没拖太长时间。
2023年12月28日,我们收到太原中院《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4年5月9日迎泽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我们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证人和侦查人员出庭等。因为被告人张宝财已经死亡,关于本案是否应当开庭审理,合议庭拿不准,并拿着一本《刑法一本通》,向我们出示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三)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法院对于是否开庭的犹豫不定,令我们深感不安。于是我们据理力争,提交《开庭申请书》,指出本案有大量新证据需要开庭举证质证,不开庭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之后很长时间都没有音信,也联系不上法官和法官助理,审限一延再延。
2025年1月,我们从公开渠道看到我们案件的承办法官被免职,可能高升。于是电话联系法院,被告知承办法官换人了。
2025年8月29日再次召开庭前会议,决定本案公开开庭审理。
第六章:2025年10月28日:被告席上的“缺席者”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法徽庄严。
这场再审开庭极其特殊——被告席上空无一人。
作为辩护人,我身边的座椅是冰冷的,但我仿佛能感觉到,那个在监狱里苦撑了六年最终病逝的老人,正隔着十四年的时空,注视着这一切。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声音在空荡的法庭里回荡,依然是那些陈旧的指控:“张宝财收了钱,没办成事,钱没走公对公……”
我站起身,亮出了那份从大兴带回来的孙双判决书:“公诉人,请看清楚。十九年前你们说孙双是虚构的,甚至以此定罪。现在孙双本人就在这里,他在为同类案件服刑。如果事实的前提都错了,那这整座定罪的大厦,难道还不该倒塌吗?”
张宝财自己最开始在1999年以霸州南孟五金冲压件厂的名义,向天银圣达公司支付隔离栅栏项目管理费4万元。被告人自己以真金白银投入该项目,足以说明他相信这个项目是真实的。
第七章:真凶的“低头”:被书证锁定的诈骗链条
庭审中最具戏剧性的时刻,是关于孙双(孙某飞)出庭及书证辨认的环节。
孙双是一个老辣的职业骗手,在庭上,他极力想把水搅浑。
“我只是帮张宝财牵线,我不知道他具体干了什么……”
然而,当我们抛出那份盖有“澳洲天圣财团”公章的《紧急商务通知》原件时,孙双的脸色变了。
“孙双先生,请你看这几份文件上的签字,是不是你的?”
在法庭的逼视下,他盯着那份二十年前的字迹,沉默了整整两分钟,终于吐出几个字:“是我的字迹。”
这些通知书里详尽地记载了“项目保证金收缴标准”、“技术图纸下发流程”。
这证明了什么?这证明了张宝财接受的是一份极其专业、极具欺骗性的“上级指令”。他收取的每一分钱,其名目、去向、甚至话术,都是由坐在北京写字楼里的孙双一手遥控的。张宝财不是导演,他只是一个被指令牵动的执行者。
第八章:出庭警官的迟疑与那份查无此人的“情况说明”
庭审中,当年办案的警官作为证人出庭。
当我追问关于发还柳某款项的问题时,他表现出了一种职业性的模糊:“记不清了,时间太久了。”
李金宝律师出示张宝财的一份讯问笔录,其中记载了张宝财提供的孙双的手机号码,问出庭警官有没有打电话给孙双。这个警官低下了头支支吾吾。那份当年“查无此人”的《情况说明》,在那一刻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公权力的草率,成了压死张宝财的最后一根稻草。
张宝财曾经在上诉状里声嘶力竭地写着:“联系到客户后,我把他们叫去与孙双见后……甚至交的业务费也有一大部直接由客户交给孙双。”他提供了地址,提供了姓名,提供了资金流向,甚至请求法院去查。然而,当年的侦查机关仅用一份简陋的《情况说明》便将孙双抹杀。张宝财在上诉状里的每一行字,都是他在高墙内面对“幽灵指控”时的无力挣扎。他明明指着三里屯的方向说“人在那”,司法却闭上眼睛说“没看见”。
【第三卷:昭雪——骨灰盒旁的迟到判决】
第九章:2026年1月,那一枚滚烫的无罪印章
再审判决书终于下达了。白纸黑字,印章通红。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宝财在案发时以中间商的身份与他人签订加工合同并收取钱款,但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案发时明知案涉项目为虚假,认定张宝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诈骗行为的证据不足……宣告张宝财无罪。”
领到无罪判决书那一刻,这个曾经备受压抑的少年,在经历了十九年的家族屈辱后,终于可以挺直腰板走出法院的大门。
坤宇回到了霸州,在爷爷的墓前,他点燃了一堆火。
判决书的复印件在火光中卷曲、变黑、飞升。坤宇跪在地上,轻声说:“爷爷,我们打赢了,你是清白的。”
那一团火,照亮了霸州的冬夜,也照亮了一个被误读了十九年的名字——张宝财。
张宝财死在罪名里,但他的声音留在了他上诉状里。 刑事律师的工作,有时候就是把这些被压在灰尘下的声音,大声地在法庭上读出来。 十九年,我们不是在帮他“翻案”,我们是在帮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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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为什么我们要“死磕”到底?
办完这个案子,我一直在想,律师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是为了钱吗?不,是为了在那份的草率《情况说明》面前,有人敢于质疑;是为了在“死人无法签字”的教条面前,有人敢于控告;是为了在“非法占有”的臆测面前,有人敢于用既遂理论去硬刚。
张宝财平反了,但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胜利,它是法治对历史的一次深情报偿。我们这几千字的文字,记录的不仅是案情,更是中国法律人(包括本案再审法官)在法治进步长征中,一寸一寸徒手攀爬的指纹。
作者:李长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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