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纲(1903—1984),河北省磁县王庄村人。1923年考入河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大名七师),在校期间即投身革命活动。1925年毕业后,到磁县国立第三高小任教,1928年就任该校校长。193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在磁县一带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在三高小学建立党、团支部,发展党员13人,团员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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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5月,王维纲组织和领导彭城镇小车社工人,为反抗资本家的压榨和剥削,掀起了大规模的罢工斗争。为激发小车工人的斗争觉悟,他走村串户,深入到工人群众中,宣传革命道理,帮助工人制定《罢工宣言》《斗争纲领》。并向资方提出“组织工会,小车社,取消种种克扣,补偿工人工资”等条件。5月3日,数千名工人手持木棒,开进彭城镇,罢工一直坚持了4个多月,迫使资方完全答应工人们提出的条件,取得了罢工斗争的胜利。
1932年8月,中共顺直省委决定利用罢工斗争胜利的有利时机在磁县成立工农红军,开展游击战争,建立苏维埃政权,声援南方苏区红军反“围剿”斗争。王维纲被委任为中国工农红军直南游击支队队长,7月,他被任命为暴动的总指挥,发动和领导了磁县大暴动。10月大暴动失败后,王维纲不幸被捕,度过了长达4年的监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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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狱中他戴着一副沉重的脚镣,还每天坚持锻炼身体。虽多次经受严刑审讯,仍坚贞不屈。国民党当局先后三次判他死刑,他积极提起上诉,顽强地为越狱争取时间、创造条件。他说:“共产党人不怕死,但也不会等死。”为反对狱方虐待,他组织全狱难友进行了长达8天的绝食斗争,并取得了胜利。他秘密组织并成立中共北平看守所总支委员会,在难友中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发展党员。在敌人将要对他执行死刑的前一天(1936年7月27日),在中共北平市委和狱内同志、难友帮助下,只身纵楼,越狱成功。陈赓将军曾称王维纲是“越狱大王”。
1938年2月,王维纲受中共党组织的派遣,奔赴抗日战线。组建了八路军先遣支队第三大队,任政治委员。在邯(郸)长(治)路以南地区,协同磁县抗日政府开展抗日活动。6月配合陈赓386旅打退了日军对彭城镇的两次猛烈进攻。为开辟抗日游击根据地创造了有利条件。
1939年后,王维纲所率部队与谢家庆特总合并,成为八路军主力部队的一部分,转战于冀南一带。收复林县、安阳后,王维纲先后担任太行区中共第四地委、第五地委书记。1943年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七大”后,他历任中共太行区党委副书记、太行军区副政委。1947年他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十军政委。先后参加上党、邯郸、豫东、淮海、渡江、解放大西南等战役。
1949年12月5日凌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二兵团十军二十八师八十二团官兵进入自贡市区,自贡解放。12月17日,中共自贡市委员会成立,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自贡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20日,自贡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王维纲任中共自贡市委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自贡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自贡市人民政府市长。他为稳定秩序,发展生产做了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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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7月,王维纲调任川南区委。后任重庆市委第三书记兼重庆市工会主席,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全国政协委员、常委,司法部副部长。1956年当选为中共八大代表。1959年起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粉碎“四人帮”后恢复工作。1984年3月20日在北京病逝,终年81岁。
来源:综合《邯郸市志》《自贡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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