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小瑜
来源:《历史评论》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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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灭亡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封建制和郡县制,是汉代以来就一直在中国讨论的问题;围绕罗马帝国的崩溃问题,古今文人也是争论不休、至今尚无定论。我们在这里并不是进行历史的比较研究,而是在上述问题的讨论中引入社会史和社会经济关系的角度,希望借此证明,多年以来我们对封建制和郡县制争论的处理,基本是将之看作政治制度和权力配置问题,实际上此争论背后是作为封建社会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就是地主阶级攫取和分配农民剩余劳动产品的两种具体方式——本质上是封建社会阶级关系在经济和政治层面的展现。
秦之速亡以及封建与郡县优劣之辨,应该借助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分析的方法来处理,分析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观察在这一基本阶级关系语境中,地主阶级如何获取和分配农民的剩余产品,地主阶级国家及其官僚如何借助赋税的手段剥削农民,调度人力物力资源,以及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政府如何协调与地方利益集团的关系。
在郡县制下,皇帝及其周围的官僚地主阶级,借助征收赋税的方式,在剥削过程中占有主导优势地位,以地租获益;在封建制下,地方贵族和实力派直接收取地租,以合法或非法的手段截留国家赋税,在地方上更加直接地实现地主阶级对农民的统治和剥削。这两种统治方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权重此消彼长。如果二者和谐平衡,地主阶级国家就处于稳定和繁盛的状态;一旦失衡,地主阶级内部的分裂就会加剧。无论是资源过度集中于朝廷造成地方社会涣散,还是中央政府财政、行政和军事能力疲惫和疲软,国家应对内忧外患的整体能力都会被削弱或者完全丧失。所以在世界历史的语境中,封建制和郡县制的关系可以被提炼为古代国家中央与地方统治者之间协调和博弈的关系,而其背后是封建社会阶级关系和阶级剥削复杂具体的历史形态。
在秦之速亡以及封建和郡县之争背后不仅存在地主阶级与农民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也存在地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协调和分配问题。这些关系过度紧张或者协调失败必定导致地主阶级国家的危机和解体。
(原题《“乃工于谋人而拙于谋天也”——在世界历史语境中再论封建和郡县之争》,摘自《北京大学学报》2025年第1期)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编辑:拾 壹
校审:河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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