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看评论区是件幸事。你总能从评论区中发现自己认知边界以外的东西,或惊喜,或意外。
前两天,就伤残等级评定问题,有网友评论“伤情鉴定造不造假,一句话回答我?”如此霸气的提问,得到了其他网友的应答“律师保证给钱就能评上,结果评上了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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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涉及到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网友,称“我胫骨远端骨折,工伤评不上!有个代理打电话说,他们能,收百分之五十的手续费(赔偿到卡再付),我现在好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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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直接总结了:伤残鉴定水很深!
笔者就该问题,谈几点想法。
伤残鉴定问题。工伤中胫骨远端骨折评不上级别吗?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条款第12)条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可以评定十级;九级条款第23)条规定,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可以评定九级。
为什么有人说评不上呢?可能有两个原因。
第一,虽然劳动能力鉴定有国家标准,但是有些地方制定了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的地方性规定,且该规定不公开,比如指骨骨折,有些地方不评级,有些地方评十级伤残。如果知晓这些知识,就会在工伤认定地选择方面出现“漏洞”。
比如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工伤认定问题中有一条这样规定,遇有管辖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如果涉及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不同时,工伤认定部门将会直接关系到工伤待遇、赔偿数额。
因此,标准统一是对工伤职工的公平待遇。地方性规定不能随意扩大、限制标准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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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工伤的认识模糊。很多人认为只要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就是工伤,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工伤认定要符合“程序+实体”两个条件,即“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履行工伤认定程序”,只有手里拿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正是这个模糊的认识,很多人自认为是工伤,但是在伤残鉴定时,适用的标准可能是保险行业标准如《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或者《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在适用这两个标准时,胫骨远端骨折,如果没有累及关节面,且双下肢长度等长、踝关节功能正常,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
知晓了这个知识,就要调整思路,先申请认定工伤,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胫骨远端骨折保守治疗可以构成十级伤残,如果做了内固定治疗可以构成九级伤残。
很多人用这个信息差,就可以开法律咨询公司。很多律师利用这个信息差,就顺利地拿到了案源,为伤者代理维权。
于是,费用的问题出现了。
其实,无论是法律咨询公司还是律师收费,都是无可厚非的,只要边界明确,不越红线皆可。
然而,有些人为了获得案源,获取更高的利益,摸准了当事人不懂鉴定却寻求高额赔偿的心理,打出了“花钱就能评伤残”的牌,而且是“评级后再付款”,让不明就里的当事人开始纠结。既然纠结,总会有人会同意。于是乎,这个市场就出现了。
有些人分析,这类似于“考研包过,不过全额退款”的套路。在类似案件中,代理人与伤者约定高额报酬且后付款,对于代理人来说,有可能就是空手套白狼,套住一个案件就相当于五个甚至更多案件的收入,对于伤者来说,采取后付费的方式,也能接受。
然而,“花钱就能评伤残”,这个“钱”,真的花在鉴定机构了吗?未必。每个行业都有甘愿为了利益冒险的人,但绝对是个别现象。我看过全国很多司法鉴定意见书,大多数都是按照标准进行鉴定的。有些达不到伤残标准的案件,到哪都评不上。比如,交通事故导致3根肋骨骨折是不符合十级伤残的。
所以,“花钱就能评伤残”,有可能是最后代理人拿到了高额回报,伤者获取了部分赔偿金,而鉴定人成了“背锅侠”。
现在的社会很透明,一份鉴定意见出具后,就是面向社会公开了,即使面对金钱的诱惑,有几人敢拿自己的职业去做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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