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2026年,小额贷款行业迎来新一轮监管制度的细化落地。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5年正式施行后,地方层面的实施细则正加速补齐。
日前,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正式印发《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此前,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也发布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平台及产品信息报备工作指引》《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产品投资工作指引》三项配套指引。
多位从业者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随着小贷监管不断细化,行业已告别“草莽时代”,进入以严合规、重消保、控杠杆为核心的“分级分类监管时代”。
明确属地责任封堵“空壳”与“炒壳”
在业内看来,江西省发布的《细则》不仅是对国家级《暂行办法》的落地,更对江西本地实际细化了多项管理。
比如,《细则》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地方金融局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负总责;各市、县(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的属地责任,承担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根据《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严禁小额贷款公司“炒壳”“借壳”,对“失联”“空壳”以及严重违规经营等不合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通过变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迁址等方式变相新设机构。对“失联”或“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省地方金融局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引导相关公司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事实上,近年来,“失联”“空壳”小贷一直是各地监管的重点方向。
2025年6月、9月,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先后公布“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第一批)的公示、辖区“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被取消经营许可(业务资质)的公告。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表示,针对小贷公司外包核心业务及“通道”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相关规章已作出明确的强制性禁止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就明确禁止小贷公司出租、出借牌照、为无资质主体提供通道、协助无资质主体备案金融属性App或小程序,同时禁止向无资质主体转让或变相转让信贷资产(不良信贷资产除外)。
消保与报备双管齐下规范互联网业务
与江西省综合性细则相比,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的细则集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平台报备及金融产品投资三方面。
比如其中提到,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催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催收行为。催收人员首次联系消费者应当表明所代表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催收机构(如有);双方未约定时间的,催收作业时间应限于每日8:00至当日22:00之间,主动语音有效催收频次(含智能语音)每日合计不超过三次(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及通过网站、App、小程序等互联网平台发布贷款产品或发放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及时报备贷款产品详细信息。
有行业内人士表示,各地相继出台的细则核心都在于强化“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逻辑。例如,江西对股东资质、入股资金来源的穿透式审查,以及上海对合作机构名单制的动态管理,都要求小贷公司必须具备极强的内控能力,单纯的“持牌”已不足以支撑生存。
在前述人士看来,不符合资本金要求、风控缺失或依赖违规助贷模式的机构将加速退出。但对于深耕“支农支小”、能够接入地方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对标的优质机构,地方细则也预留了空间,如江西明确AA级以上机构可跨地市展业。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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