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双流区相关部门获悉: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双流区全区域已于2026年1月26日起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如下:
一、双流区禁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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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燃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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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025年12月以来,双流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应急、公安部门联合属地街道查获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42起,现场收缴烟花爆竹1880件,目前已治安拘留12人。
举报电话:110(双流区公安分局)、028-68031128(双流区应急局)、028-85822751(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危害
1. 污染空气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中,存在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以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这些酸性气体进入大气层累积,最终形成酸雨,腐蚀建筑物和工业设备。此外,燃放烟花爆竹后产生的粉末和残留物中含砷,经雨水冲刷进入下水道污染河流,易引起鱼虾死亡。
2. 噪声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巨大噪音,高达135分贝,远超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高强度的噪音易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也会影响正常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劳使人耳朵受损,尤其对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的人群危害十分严重,还会对宠物造成惊吓、应激。
3. 火灾事故
秋冬季环境干燥,烟花爆竹燃放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尤其是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和乡村区域临近树林等位置。若燃放劣质烟花爆竹还容易产生爆炸事故,危害生命安全。
4. 资源浪费
制造烟花爆竹需要消耗矿物资源和林木资源,燃放烟花爆竹后产生大量碎屑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占用社会公共资源。
5. 受伤危险
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极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许多有毒气体,刺激人的咽、喉、鼻、肺和眼睛,敏感人群会出现气喘、胸闷、咽痛、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还会诱发一些慢性疾病,如咽炎、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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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
1. 遵规守法,从个人做起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2. 低碳环保,从生活做起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3. 积极宣传,从身边做起
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讲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共识。积极劝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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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双流区应急管理局、双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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