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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调度执行力量腾退大宗林地
灵活查封处置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共赢
——浙琼两地法院跨省协同执行维护各方权益
【基本案情】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某银行与海南某实业公司等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涉及标的额达16亿余元,抵押物为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某国营农场及某镇四个自然村的7765.3余亩林权。经依法公开拍卖,由海南某农业公司竞得。但案涉林地点多、线长、面广,承租户众多,对经济补偿期望值高,异地腾退难度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经研判,宁波中院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宁波中院统一调度执行力量,从全市法院抽调18名干警组成执行工作专班,陵水县法院派出懂方言、知社情、会沟通的执行干警参与协同执行,全面调查案涉林地四至、经济作物生长周期、承租户诉求和雇工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相关镇政府、村委会和农场多次协调,召开审执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判租赁涤除、拍卖范围、处置时机等问题,面对面接待承租户,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根据荔枝、木瓜、龙眼、芒果等水果不同的生长周期,制定了“分步腾退、批次移交、分类补偿”的工作方案,充分保护承租户和买受企业的合法权益,最终顺利腾退林地。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及抵押林地均在外省,承租人诉求多元,跨省协同执行,既能发挥执行法院熟悉案情优势,又能发挥所在地法院熟悉风土人情、好沟通好协调优势,形成强大执行合力。同时,秉持文明规范执行理念,以推动买受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导向,合理确定腾退时点,既确保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又减少了执行阻力,及时完成林地交付。案涉林地从碎片化使用到集约化经营,保障买受企业获得经济红利的同时,也最大程度释放生态效益,实现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共赢。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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