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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于网络
当百万美元级别的数字资产不再只是技术意义上的“地址余额”,而成为全球税务机关可穿透、可追踪、可稽核的金融标的,持有方式的底层逻辑便必须重构。2026年1月1日起,《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在包括英国及全部欧盟成员国在内的48个司法管辖区正式实施。该框架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导制定,明确要求“可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RCASP)自动交换客户交易数据,其颗粒度远超仅报告年末余额的《共同申报准则》(CRS)。这意味着,个人名下的每一笔链上交互,在监管视角下正变得前所未有地清晰。
在此背景下,主流机构托管虽在技术层面设定了行业基准——如Coinbase custody与BitGo普遍将绝大部分资产离线存储在冷钱包中的方案,并寻求诸如SOC 1 Type II、SOC 2 Type II等独立审计认证——但其本质仍聚焦于“防黑客”,而非“对监管”。
美国首家联邦特许数字资产银行安克雷奇数字(Anchorage Digital)虽将自身置于银行级审慎监管之下,却未解决个人持有结构在CARF下直接暴露身份的核心矛盾。
一旦大额资产需兑换为法币,传统银行依据反洗钱(AML)规则启动资金来源(SOW)审查时,缺乏合法叙事支撑的个人账户极易遭遇冻结或拒收。
香港市场则提供了一条制度化路径。依据香港《受托人条例》(第29章)及高等法院在CL v HN[2023] HKCFI 1714等判例中的确认,加密货币已被明确认定为可有效设立信托的财产类型。
在此法律基础上,一种融合信托治理与专业托管的架构正在成型:
法律层:由香港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Hong Kong Trust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HKTCM)这类持牌信托公司担任法律上的受托人,承担《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法定信义义务;
技术层:委托环球数字托管(Global Digital Custody Limited, GDC)这类金融科技公司作为技术执行方,负责私钥生成、冷热钱包隔离及交易签署,其操作严格遵循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2025年联合发布的《香港规管虚拟资产托管服务的立法建议》所设定的技术与内控标准,并完全契合《香港数字资产发展宣言2.0》对“合格托管服务”的定义。
这种“法律+技术”双轨架构,带来三重实质改变:
- 身份隔离:资产在经过KYC及AML审核注入信托后,其所有权依法归属受托人,与委托人个人财产形成有效隔离。在CARF报告链条中,信托可作为独立的合规主体参与信息申报,避免个人税务身份被直接关联至高频交易行为。
- 出金可信:当信托资产需变现时,资金流向通过信托架构实现,而非无背景的大额个人转账。该路径已通过多家本地持牌银行的合规验证,为高净值客户构建了可审计、可解释、可重复的大额出金通道。
- 安全升级:GDC的技术操作不是商业承诺,而是在信托法律框架下的履约行为。
当然,此类架构设有明确门槛,通常面向百万美元以上资产规模的持有者。其价值不在于短期交易便利,而在于为数字财富提供长期制度依托——在OECD推动全球税收透明、欧盟全面施行《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MiCA)、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与货币监理署(OCC)持续细化托管指引的宏观趋势下,资产的未来命运,本质上取决于其所嵌入的法律与监管环境。香港的“信托-托管”融合模式,正是以普通法的确定性、本地监管的前瞻性与专业技术的可靠性,为高净值数字资产构筑了一个经得起跨境审查、时间考验与代际传承的合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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