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高某在广州市注册成立了某珠宝有限公司,自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孔某任公司培训总监。高某及孔某以开公司年会、投资培训课程等形式,向公众夸大宣传投资回报,以承诺保本付息(年利18%-24%)为诱饵吸收公众进行投资,谎称款项用于购买实物黄金及公司股权,所购买的黄金要在协议期满后才能提取或折现,并编造称所购买的黄金会托管保存在银行内。该公司先后与被害客户签订《实物黄金销售协议书》、《返利协议》、《股权认购书》等合同骗取被害人投资款。经审计,共有412名被害人合计共投资人民币1.8亿元,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1.5亿元。经查,该珠宝有限公司不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不能从事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合约的交易和代理业务。经法院审理,高某、孔某等公司主要经营者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八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平安养老险山西分公司提醒您:随着黄金市场的繁荣,黄金托管作为一种投资方式逐渐受到关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黄金托管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登记托管服务仅限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提供。而珠宝公司并不具备黄金托管资质,黄金托管只是其进行非法集资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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