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大成律师事务所于兴泉、马圣昆律师主办的贾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维持裁定,并发回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该案原审判决认定,贾某刑满释放后,纠集多人进行了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贾某于2019年至2020年间,先后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以及多次故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被当地中级法院、省高院判决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4年1月,大成律师受司法部法援中心指派,由于兴泉、马圣昆律师担任贾某案件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
接受指派案件后,大成律师迅速完成阅卷工作,整理阅卷笔录108页,形成关键问题提纲,远赴该省看守所会见被告人。
经仔细会见被告人,针对关键问题进行深入了解,认为本案尚存在重要问题。经仔细斟酌,确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提纲如下:
1 原审法院关于贾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的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2 原审法院认定贾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有误,应当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3 被告人某的主观恶性及行为的严重程度未达到必须执行死刑的标准,不应因其他违法事实的成立而加重本罪的处罚。
4 贾某存在坦白,检举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有的检举事项目前正在侦查之中、尚待结论。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于2025年裁定不核准该省高院关于判处被告人贾某死刑的裁定,撤销该市中院判决及省高院裁定中关于决定判处被告人贾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部分。
辩护人严格审查证据和法律适用,是实现有效辩护的重要基础和必要保障。该案的办理,也体现了死刑复核程序的应有的严谨与公正,有利于维护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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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兴泉,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常年研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预防与辩护,关注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曾办理四川某民营企业单位行贿案、山西某民营企业涉黑案、辽宁某民营企业骗取贷款案、湖南某民营企业侵犯商业秘密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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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圣昆,大成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硕士,长期致力于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领域的研究,善于解决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当中的争议问题,并于期刊、杂志、知网、互联网公众号等发表过大量实务文章。
(责编:郁淋 崔梦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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