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化德县殡葬领域吊唁活动
集中办理的通告
为提升全县社会文明程度,倡导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满足群众现实需求,减轻群众治丧成本,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化德县殡葬领域吊唁活动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化德县城区内的医院、居民小区、学校、街道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停放遗体、摆设花圈挽幅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吊唁活动。
二、严禁在化德县城区内步行送葬,以及花圈、花篮、花匾及鼓乐队等各种形式的游街行为(含三轮车装载花圈游行)。
三、城区内居民办理吊唁活动,一律在县殡仪馆吊唁厅举行,鼓励各乡镇引导各村(社区)进入殡仪馆举行吊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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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吊唁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居民生活秩序,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从事丧葬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凡唆使丧属违规办理吊唁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化德县民政局
化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27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活力化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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