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晚间,台北地方法院就前“金管会”副主委李纪珠控告媒体人周玉蔻及《放言》媒体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方在两年内发布的多篇针对李纪珠的负面报道缺乏事实依据,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周玉蔻、《放言》媒体及其撰稿记者须连带赔偿李纪珠180万台币,并承担公开道歉及下架报道的义务。
![]()
这起案件的导火索源于2020年至2022年间,《放言》媒体在周玉蔻的主导下,连续刊发了多达40篇关于李纪珠的报道。这些报道以“独家”为噱头,内容直指李纪珠在新光金控任职期间存在“绩效不彰、操守不佳、薪酬自肥”等问题,甚至涉及其私人生活,对其个人声誉造成了巨大冲击。面对铺天盖地的负面舆论,李纪珠愤而提告,要求赔偿400万台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未全盘否定媒体的监督权。法官指出,李纪珠作为公众人物,其职务表现和品德操守确实属于公众可评论的范畴。权利的行使必有边界。法院经详细审查认定,在这40篇报道中,仅有7篇属于合理的舆论监督范畴,而其余33篇则因使用了大量贬损性语言、依赖单一或匿名消息来源,且未进行必要的平衡报道与事实查核,超出了“善意评论”的界限,构成了对李纪珠名誉权的实质性侵害。
![]()
基于此,法院做出了上述赔偿判决。根据判决书内容,赔偿金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由《放言》、周玉蔻及撰稿的陈姓记者三人连带承担120万台币;另一部分由《放言》与周玉蔻两人连带承担60万台币。除经济赔偿外,法院还责令被告方在三大主流报纸及《放言》官网刊登胜诉启示,并彻底删除相关不实报道内容,以此方式为李纪珠恢复名誉。
![]()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李纪珠方面反应强烈。其委任律师迅速发表声明,痛斥被告方为博取流量和私利,恶意进行“人格毁灭”式的报道,手段“极其卑劣”。声明特别强调,周玉蔻早在2000年就曾因捏造李纪珠的绯闻而道歉,如今故技重施,堪称“累犯”。李纪珠方面也借此机会正告所有媒体,对于任何侵害其名誉的行为,尤其是涉及女性名节的不实指控,将“绝不宽贷”,必定依法究办。当事人回应:绝不宽贷
对于此次胜诉,李纪珠透过律师发表了四点声明,态度强硬:
痛斥手段卑劣: 指控周玉蔻及记者为博取流量、牟取私利,恶意杜撰数十篇报道,旨在对其进行“人格毁灭”。
强调清白: 表示自己毕生洁身自爱,专业表现受社会肯定,绝不容忍涉及女性名节的模糊影射。
警告媒体: 敬请各媒体若涉及侵害其名誉的内容请速删除,未来若再有诋毁,必定依法究办,“绝不宽贷”。
指控累犯: 特别指出周玉蔻早在2000年就曾捏造其绯闻并道歉,如今故技重施,实属恶意。
目前,周玉蔻及《放言》方面尚未对判决结果做出详细回应,全案仍可上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