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莲被卖与清代的人口拐卖
柯岚
《红楼梦》开篇不久就是一个冤案,“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就在这个案子里边,甄英莲出场了。书中写道:“贾雨村授了应天府,一到任就有-人命官司详至案下,却是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致殴伤人命。
这是一桩看似简单的案子,两家买人,这起因为争买一女而闹出人命的案子,两家争着要买的就是甄英莲。甄英莲总是大概十一二岁,她四岁时被人贩子从老家苏州拐到南京来了,被拐后一直跟着拐子生活,拐子想把长大的英莲卖个好价,就连卖了两家,没想到惹出了人命。
这不仅仅是一起命案,其中还有一个拐卖案。人贩子是一个很古老的职业。清朝初年,很多地方经过战乱,人口锐减,户籍资料也被毁了很多,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很松散,人贩子就开始趁机作恶了。学者李清瑞指出,在清代社会,诱拐妇女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发案率很高。一来经常性的社会动荡造成人口锐减,民间又经常溺杀女婴,人口男女比例失调,男多女少。而来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有钱有地位的男人都娶妾。这两个因素合力作用,导致很多下层的男性难以娶妻。史景迁先生根据沈阳以北道义屯的残存清代文献,得出的统计数字很惊人,十八世纪末期该村百分之二十的成年男性终身未娶。这大概也反映了当时整个中国社会的状况。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女性成了稀缺的社会资源,是供不应求的。对于很多下层的男性来说,他们很难通过正式的说媒下聘的途径找到妻室通过人口黑市买卖婚姻就成为常见的选择。另外,清代社会有些人口买卖是合法的,因为存在良人和贱民的区分。奴婢是贱民的一种,一般都是主人买来的,很多人因为穷困卖身为奴婢,官府有时也会把罪人的家属卖为奴婢,因为本来就存在合法的奴婢买卖,人口的买卖是有利可图的,一些犯罪分子就在合法的人口买卖之外,把良人拐去卖给人牟利。
中国古代自唐代开始,法律上就系统区分两种人:良人和贱民。“良人”就是自由人,在清代包括军(军户)、民(一般百姓)、商(商人)、灶(灶户,设灶生产盐的工匠)四种不同职业的人;贱民则是不自由的人。贱民是奴隶社会的遗迹,他们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不能和“良人”通婚,从事很低贱的职业,户籍专门编为一类,区别于良人,而且世代沿袭,成为社会底层的人。史学家瞿同祖先生指出,贱民主要包括官私奴婢、倡(娼妓)、优(优伶)、皂隶(衙门里的差役),以及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某些地域的特殊人口。官府或私人所有的奴婢是贱民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来源主要有战俘、罪人和卖身贫民。在合法的人口买卖之外,也经常有一些犯罪分子把良人拐去卖给人做奴仆、妻妾、子孙之类。这样的买卖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是把良人卖给人做奴仆变成贱民,法律上叫'“压良为贱”。清代的法律对于这类不合法的人口拐卖一直是严惩的。
《红楼梦》开篇就写了一桩拐卖人口的罪恶,发生在富庶繁华的苏州城。自明末以来,苏州一带就是当时中国著名的人口市场,人口买卖十分发达。“吴中之民,多鬻男女于远方。男之美者为优,恶者为奴。女之美者为妾,恶者为婢,遍满海内矣。”此地贫富分化悬殊,很多穷人为了谋生,宁愿把自己的孩子卖去远方为人奴婢。明代法律对私人拥有奴婢有诸多限制,人口买卖尚且如此发达,清代逐步放宽了对庶民拥有奴婢的限制,人口买卖的营生就更加肆无忌惮了。苏州历来出美女,清初康熙朝以来,有人专门到苏州收买青年女性给大户人家作姬妾,或是买去送给王公高官攀关节,被买的对象有的是穷人自愿出卖的,也有诱骗胁迫的。“苏郡有等囤户,见穷人女儿,即行谋买,在家蓄养,贪得多金,卖与远省为妾为婢,离人骨肉,陷人终身,莫此为甚。”当时到苏州高价“买人”的风气特盛,各种有权有势的人物纷至沓来,已经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人口贸易市场。苏州人口买卖的不寻常甚至引起了康熙皇帝的注意,康熙四十六年(1707),康熙特别指令工部尚书王鸿绪去调查此事:“前岁南巡有许多不肖之人骗苏州女子,朕到家里方知。今年又恐有如此行者,尔细细打听,凡有这等事,亲手蜜蜜(密密)写来奏闻。”
在合法的人口买卖之外,江浙和两淮一带拐卖人口的犯罪十分猖獗,案犯有的盘踞在本地,有的来自邻近地区,而其中最可怕的罪行就是拐卖儿童。清代史料中留有大量关于当时拐卖儿童犯罪的记载。仅在乾隆朝,《清高宗实录》中就有近十处关于拐卖儿童的记载,常见的作案手法是用药物迷拐。雍正、乾隆两朝的两江总督都留下了关于苏州一带拐卖儿童犯罪的详细记载……
——摘自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律、社会与女性》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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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为何瞧不上绿色
讲历史的王老师
中国古代人很早就知道红、黄、蓝三原色了,加上白色和黑色,这五种颜色被称为“正色”。其他的颜色都是用三原色调出来的,因此被称为“间色”。间色被认为是杂色,正色则被视为高贵的颜色。古代五行学说中的金、木、水、火、土也对应这五个正色。许多王朝为了论证本朝建立的合法性,都用五行学说来论证改朝换代的合理性,也都会选择正色为本王朝的崇尚色。比如,商朝尚白,周朝尚红,秦朝尚黑。
古人认为绿色是“苍黄之间色”,即苍天的蓝色和土地的黄色调和而成的颜色,其色不正,是卑微的颜色。先秦时期 人们就看不起绿色。《诗经.邺风.绿衣》中有一句“绿衣黄裳,心之忧矣”,意思是说:上衣是绿色的,下裳是黄色的,心里感到忧伤。这是为什么呢?有一种解释认为:古人一般以黄色为上衣,绿色为下裳,而诗里面的搭配则是上下易位,贵贱颠倒。以此比喻夫人失位,贱妾上僭,所以“心之忧矣”。以绿色代表地位卑微的妾,足以说明绿色的低贱。
古代有很多以绿色为卑贱的例子。春秋时,卖自己的妻女以求食的人,都要裹绿头巾,以示卑贱。唐代贞元年间,《封氏闻见录》记载,延陵令李封对犯错的官吏不加杖责,而只是让他裹绿头巾以示羞辱,错误严重的戴的时间长,过失轻微的戴的时间短。
到了元代,绿色成为最卑贱的颜色,并衍生出“绿帽子”的说法。《元典章》记载:“至元五年(1268年),准中书省札'……娼妓之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绿)头巾。' ”意思是说,如果家中有女子做娼妓,她的男性家属就都得戴绿头巾。到了明朝,规定从事歌唱表演行业的伶人要裹绿头巾,还要穿绿衣,将特殊行业的绿色服饰进一步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所以元朝之后,穿绿不仅仅是卑贱了,还是一种污辱。
(林冬冬摘自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古代人的日常生活》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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