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六合彩”接受他人投注
并抽头渔利,是否构成犯罪?
泉州洛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组织“六合彩”赌博案件
5名被告人因组织他人
参与“六合彩”投注
涉案赌资达170余万元
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为非法赌博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杨某某、赖某某、陈某某等人,在泉州市丰泽区某店面等地,借助“六合彩”网站,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投注方式,公然组织参赌人员下注“六合彩”,从中抽头渔利。
经司法机关统计,5名被告人经营“六合彩”赌博活动的赌资合计高达人民币170万余元,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参与“六合彩”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各处相应罚金;同时,依法没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涉案赌资。
警方提醒:
“六合彩”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众利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参与地下“六合彩”,不论是充当庄家组织投注,还是作为赌客押注买码,均属于违法行为。其中,“买码”的赌客也可能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及相应罚款的处罚。
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远离赌博、摒弃陋习,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同时,对于身边发生的赌博违法犯罪案件,要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法律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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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漳视新闻、晋江新闻网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陈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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